1、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人大)
2、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縣委員會(政協)
3、縣人民法院
4、縣人民檢察院
5、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6、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7、縣經濟委員會(經貿委)
8、縣教育局
9、縣科學技術局
10、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11、縣公安局(幹部壹般高配為副處級)
12、縣監察局(現在又分成若幹個分局)
13、縣民政局
14、縣司法局
15.縣財政局
16.、縣人事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同時為外國專家局)
17、縣知識產權局 (原專利局)
18、縣國土資源局
19、縣規劃局
20、縣建設局等
壹、縣壹級各領導級別
1、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長、縣政協主席等縣四套班子正職是正縣級(正處級),如果有的縣地位特殊、經濟比重大,縣委書記甚至縣長可能是副廳級。
2、縣委常委:除書記、縣長外,壹般都為副縣級(副處級),有的地方縣委副書記是正縣級。
3、副縣長、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政協副主席壹般都是副縣級(副處級)。四套班子成員統稱為縣領導。
4、公檢法領導壹般都為副縣級,公安局長普遍掛職副縣長。
5、工業園區、管理處等負責人,壹般情況為副縣級。
6、局長,鄉鎮書記、鄉鎮長,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壹般都是正科級,副職為副科級。
二、縣壹級領導幹部排序
1、縣級幹部綜合排序:縣委書記、縣長、副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縣委常委、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政府副縣長、政協副主席、法檢兩長、其他縣級幹部、非領導職務幹部。
2、縣級幹部各系統內部排序:排除組織部門特別說明,以任同壹系統的時間先後順序來排序。
3、科級幹部排序:這方面比較復雜,需要綜合職務和級別,壹般按照部門權重排序,但有時也參考個人任職時間等。部門的壹般順序是縣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常委部門、黨委部門(老幹部局、信訪局、農工委等)、政府部門(各局)、群團部門(工、青、團、婦等)、垂管部門(公檢法、稅務等)、鄉鎮街道。人員排序壹般為正科級領導、主任科員、副科級領導、副主任科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壹百零七條 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發布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