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後,訴訟標的金額為10萬的,按照訴訟標的金額交納受理費,故受理費為6000元。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以下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部分支付2%;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的離婚案件,每件給付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
互交50元至100元非財產案件。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納100元;
2 .每件其他行政案件應提交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
二、什麽情況下免交訴訟費?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其他確需免除的情形。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財產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後,訴訟標的金額為654.38+00萬的,按照訴訟標的金額交納受理費,故受理費為6000元。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