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條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當事人壹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各方有優先受讓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作開發的壹方放棄其專利申請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由另壹方單獨申請,也可以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壹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的壹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壹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第八百六十壹條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和收益分配方式,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在被授予專利權前,當事人有權使用和轉讓同樣的技術方案。但是,受托研究開發的研究開發人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不得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