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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範第二條刪除了什麽領域

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範第二條刪除了口腔、護理、計劃生育領域

2014年8月2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國衛科教發〔2014〕52號印發《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範》,該《規範》分總則、醫學科研人員誠信行為規範、醫學科研機構誠信規範、實施與監督、附則5章35條,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規範》遵從以下原則:壹是依法依規原則。《中華人民***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規定了科技人員要遵守科研誠信,尊重知識產權;國家要設立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學術誠信檔案制度等。二是註重醫學研究特殊性原則。

醫學研究與生命健康息息相關,需要堅持倫理原則,對受試者進行有效保護,尊重實驗動物福利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科研誠信規範。三是誠信行為規範與制度建設並舉原則。在規範科研人員行為的同時,也要發揮機構、部門對誠信監管作用,明確職責,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規範》***五章,35條,具體包括:總則、醫學科研人員誠信行為規範、醫學科研機構誠信規範、實施與監督、附則等五章。從醫學科研人員、機構和管理部門的角度提出誠信行為規範和制度建設要求,突出正面引導功能。對於科研不端行為的處罰將按照有關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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