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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和離婚怎麽分配?

離婚時遺產的分配是:

1.合法繼承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壹方可以請求分割;

2.基於遺囑繼承的,屬於個人財產,另壹方不得要求分割;

3.婚前繼承的是個人財產,離婚時另壹方不能分割;

4.婚後夫妻共同繼承財產,壹般情況下另壹方也有壹份。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3)知識產權的好處;

四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婚內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財產應根據下列情況進行分配:

1.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不得分割個人財產,夫妻財產按雙方約定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按照約定處理。

3.壹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而多付義務時,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賠償,另壹方應予賠償。

4.離婚時,如壹方生活困難,另壹方應從其房屋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離婚時,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對方發現了上述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6.如果壹方的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

綜上,離婚時,夫妻壹方有繼承遺產的,繼承或贈與的財產,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除外。遺產歸夫妻所有,夫妻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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