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您分享壹個新聞吧,網上您查壹下。 “電子商標”不合法,請您千萬別上當 “電子商標”不過是壹種網絡域名,與註冊商標沒有關系,明明“電子商標”與《商標法》確定的“商標”沒有任何直接聯系,也不屬於法律保護對象,但卻有壹些機構打著保護“電子商標”的名義,從事詐騙活動,昨日,省工商局提醒廣大企業和消費者,如果接到所謂註冊“電子商標”的電話或郵件時,壹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據了解,近日,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黔北新能源公司、宏發米業公司等多家企業相繼接到自稱是某網絡認證註冊服務機構的電話,稱這些公司旗下的“東道主”、“瑪瑙山”等商標的“電子商標”正面臨被搶註的危險,建議企業盡快註冊,以保護公司“電子商標”的專用權,這些服務機構還聲稱,商標分為兩塊,壹塊是實體商標,即公司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註冊的商標;另壹塊是電子商標,即網絡標識,需要重新申請註冊才能獲得,他們可以代辦電子商標註冊等手續,註冊費和代理費每單報價均在每年5000元至1萬元之間。鳳岡縣有10%的企業主經不起勸說,為電子商標買了單,剩下的絕大多數心存疑慮的企業主,通過向工商機關核實後,才避免上當。 事實上,“電子商標”不過是壹種網絡域名,而所謂某網絡認證註冊服務機構也的確存在,但其服務範圍僅僅是代為註冊互聯網域名,與註冊商標沒有關系,在國家商標法關於商標的分類和組成形式的界定中,均未提及“電子商標”這壹概念及類別。 省工商局特地發布提醒,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利用“電子商標”混淆“域名”招攬域名註冊業務,已違反《商標法》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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