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凈資產出資額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
(2)審計與凈資產出資有關的資產、負債,以驗證凈資產出資額是否真實;如果已經其他註冊會計師審計,在利用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工作時,應當依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3號-利用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工作》的有關要求執行;
(3)國家規定須進行資產評估的,查閱評估報告,了解其評估目的、評估範圍與對象、
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是否滿足驗資的要求;關註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
說明和評估基準日至驗資報告日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對驗資結義產生的影響;檢查投入
凈資產的價值是否經各出資者認可;
(4)檢查與凈資產出資有關的資產、負債交接清單;
(5)檢查與凈資產出資有關的資產和負債轉移方式、期限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
的規定;
(6)檢查產權證明文件;對國家允許在企業成立後壹定期限內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檢查被審驗單位及其出資者是否簽署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手續的承諾函;
(7)尚未辦妥銀行存款戶名、股權投資中投資主體和借款合同中借款主體等變更手續
的,檢查被審驗單位及其出資者是否簽署在規定期限內辦妥變更手續的承諾函;
(8)檢查新設合並的合並各方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通知債權人,發布公告,進
行債務清償或提供債務擔保;
(9)檢查國有企業凈資產折股數額是否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協議、合同、
章程的規定壹致,未折股部分的處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0)檢查評估基準日至凈資產轉入日期間的凈資產變動情況,並檢查是否對其進行
了適當的會計處理;
(11)檢查凈資產出資額是否與註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壹致。
以評估基決日的金額為轉股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