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居民區、超市、菜市場、賓館等公共場所的人員。,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其佩戴口罩,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進出居民區、超市、菜市場、賓館等相關場所,拒絕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和身份登記規定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通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打卡或者其他方式拒絕配合或者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4.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員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壹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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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拒絕配合封閉管理,違反衛生管理指引擅自外出聚集,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和出行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健康碼為黃紅的人員,未按照規定進行居家健康監護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7.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和出行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宅內設立輔導班、棋牌檔、麻將室,非法銷售感冒發燒藥品。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9.集中隔離後,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管理,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0.隱瞞病情、隱瞞旅行信息(特別是重點地區居住史)、隱瞞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和出行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過程中,從事傳染病防控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流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條,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12.居民、企業不配合疫情防控相關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依法進行疫情調查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13.拒絕配合疾控、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依法進行疫情調查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14.疫情期間,對惡意囤積、哄擡物價、牟取暴利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可能涉嫌在突發傳染病等災害防治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運行和價格管理的規定,哄擡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15.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丟棄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擅自處置醫療防護用品、器械、醫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含有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可以涉嫌汙染環境罪。故意從新冠肺炎釋放病原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如何處理拒絕或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患者或疑似患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滿前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17.在疫情期間,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眾安全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8.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嗅覺和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勸阻者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9.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人員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已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患者和病原體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在隔離期滿前擅自離開隔離治療,進入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新型冠狀病毒疑似患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在隔離期滿前擅自離開隔離治療場所,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20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療器械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壹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將以生產、銷售不合格醫療器械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2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哄擡口罩或者其他疫情防控急需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可以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22.疫情防控期間,任何人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互聯網等公共場所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而幫助傳播、傳播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將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相關法律鏈接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壹條。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患者時,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措施。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處置。
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或者應急響應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或者應急響應的虛假信息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直接責任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也應當依法懲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7.刑法第114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刑法第115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9.刑法第145條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0.刑法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11.刑法第277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刑法第291條
發布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信息,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3.刑法第330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甲類傳染病、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
14.刑法第338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指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造成永久基本農田大量喪失基本功能或者永久損壞的;
(四)造成多人重傷或者疾病,或者造成嚴重殘疾或者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5.刑法第409條
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