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態化就是在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能夠基本恢復正常的生活、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轉為常態化後,各地各部門要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堅持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力保障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
疫情常態化措施
1、在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與他人接觸小於1米距離時應佩戴口罩。
2、公***場所的工作人員應佩戴口罩。
3、身體出現不適,前往醫院就醫人員應佩戴口罩。
4、減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動,減少聚集性活動的人員數量。
5、註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