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法》第二十壹條對申請領取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的條件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1)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
(2)具有無檢疫性病蟲害的種子生產地點;
(3)具有與種子生產相適應的資金和生產、檢驗設施;
(4)具有相應的專業種子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領取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根據《種子法》的原則規定,農業部頒布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做了進壹步細化,作出了具體的要求:
(1)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註冊資本不少於3000萬元;申請其他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註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
(2)生產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還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3)具有完好的凈度分析臺、電子秤、置床設備、電泳儀、電泳槽、樣品粉碎機、烘箱、生物顯微鏡、電冰箱各1臺(套)以上,電子天平(感量1%、0.1%和0.01%)1套以上,扡樣器、分樣器、發芽箱各2臺(套)以上;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生產許可證的,還應當配備PCR擴增儀、酸度計、高壓滅菌鍋、磁力攪拌器、恒溫水浴鍋、高速冷凍離心機、成套移液器各1臺(套)以上;
(4)檢驗室100米2以上;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檢驗室150米2以上;
(5)有倉庫500米2以上,曬場1000米2以上或者相應的種子幹燥設施設備;
(6)有專職的種子生產技術人員、貯藏技術人員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涵蓋田間檢驗、扡樣和室內檢驗,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產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的,種子生產技術人員和種子檢驗人員各5名以上;
(7)生產地點無檢疫性有害生物;
(8)符合種子生產規程要求的隔離和生產條件;
(9)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產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的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並通過品種審定。
(2)在指定的區域種植。
(3)有相應的安全管理、防範措施。
(4)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