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遵循產業集群發展的基本規律,充分調動區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大力實施產業集群創新發展戰略,加強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把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作為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提高區域經濟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第二,大力引進和培養創新型企業和人才。創新型企業和創新型人才是創新型產業集群的主體,培育創新型企業和創新型人才是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基本手段。
要通過政策引導等方式,引進、培育和完善創新型企業,如從國內外引進創新型企業,特別是“種子型”創新型企業,並整合到各地的產業集群中;鼓勵重點企業配套企業發展,並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鼓勵各地培育本土創新型“種子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信息、資金、技術等服務,降低企業創新成本;鼓勵創新型企業開展技術合作和培訓交流。建立吸引和使用創新型企業家的體制機制,努力為優秀創新型企業家創造充分施展才華的良好環境。要有計劃地推進區域教育體系建設,為創新型產業集群提供持續的人才支撐。積極實施人才戰略,建立吸引、培養和使用人才的良性機制。
第三,建立有利於創新型產業集群成長的制度和政策環境。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環境對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至關重要。
建立有利於創新型產業集群成長的體制和政策環境,主要包括:壹是改革行政區劃體制和城鄉分割體制,打破地區壟斷,理順扭曲的價格機制,特別是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全國統壹市場,為創新型產業集群開辟更廣闊的來源渠道;二是完善產權保護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促進區域和企業自主創新;三是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培育鼓勵創業創新、寬容失敗、支持人才合理流動、塑造區域品牌的區域創新文化。
第四,建立有利於創新產業集群成長的服務體系。創新型產業集群的發展壯大僅僅依靠市場是不夠的,還需要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支持。
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應為創新型產業集群的發展壯大提供以下服務:發展風險投資,促進銀企合作,規範信用擔保,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行業協會維護企業權益;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為集群內企業提供智力服務;在集群內建設壹批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創業服務中心、教育培訓機構和信息服務中心;鼓勵集群內企業開展區域整體營銷,推進區域產業品牌建設;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對我國產業集群進行全面調查,建立產業集群統計體系和數據庫,繪制全國產業集群地理分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