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通知應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參照國家有關標準,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廣大用戶個人信息安全。此前7月2日,國家網信辦曾發布公告,對“滴滴出行”實施網絡安全審查。為配合網絡安全審查工作,防範風險擴大,審查期間“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戶註冊。對此,滴滴表示堅決落實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要求,已於7月3日暫停新用戶註冊,滴滴出行App將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下架整改。已下載滴滴App的用戶可正常使用,乘客的出行和司機師傅的接單不受影響。
滴滴回應安全審查:
1、滴滴將積極配合網絡安全審查。審查期間,我們將在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全面梳理和排查網絡安全風險,持續完善網絡安全體系和技術能力。
2、2021年7月4日,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就被網信辦下架壹事發表回應稱,滴滴堅決落實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要求,已於7月3日暫停新用戶註冊,滴滴出行App將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下架整改。已下載滴滴App的用戶可正常使用,乘客的出行和司機師傅的接單不受影響。
3、滴滴表示,真誠感謝主管部門指導滴滴排查風險,將認真整改,不斷提升風險防範意識和技術能力,持續保護用戶隱私和數據安全,防範網絡安全風險,持續為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
4、2021年7月16日,國家網信辦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進駐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網絡安全審查。
法律依據:
《網絡安全審查辦法》
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前款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絡平臺運營者統稱為當事人。
第三條網絡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絡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