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
3、加強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
營商環境的改善措施:
1、簡化行政審批流程:通過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高行政效率;
2、優化服務態度和方式:提升公務員服務意識,推行壹站式服務和網上辦事平臺;
3、加強市場監管:確保市場公平競爭,打擊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
4、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提高法律透明度和可預測性;
5、提升公***服務質量:改善基礎設施,提供高效的公***服務,包括交通、通信等;
6、營造良好的財稅環境:合理設定稅收政策,減輕企業負擔,激勵創新和投資;
7、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強化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鼓勵技術創新和品牌建設;
8、推動國際合作與交流:擴大開放,吸引外資,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合作。
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升營商環境的整體水平,吸引更多投資,促進經濟發展。
綜上所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則負責本轄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並加強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加強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