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有什麽義務?
1,出資(按時足額出資,出資不得抽逃);
2.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股東出資證明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股東大會的權力有哪些?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根據最新規定,股東可以選擇多種方式投資股票。除傳統的貨幣形式出資外,股東可以實物、知識產權等其他非貨幣形式出資。但如果股東以車輛出資,也要和公司協商,找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車輛進行評估定價。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