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購房合同虛假銀行按揭貸款給購房者銀行應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銀行審查不嚴,或者應該是銀行和開發商勾兌有受賄行為,才會發生集中假首付大額按揭違法貸款!應該承擔買房人的損失,損失包括裝修款和征信損失!
假按揭騙貸有哪幾種方式房企如何假按揭騙貸
房企變相騙貸,受到政府與社會的高度重視。企業假按揭騙貸在房地產圈曾經是非常普遍的潛規則。什麽叫假按揭騙貸?假按揭騙貸是如何實現的?
房企變相騙貸,受到政府與社會的高度重視。企業假按揭騙貸在房地產圈曾經是非常普遍的潛規則。什麽叫假按揭騙貸?假按揭騙貸是如何實現的?
假按揭騙貸的類型
“假按揭”主要有兩類。
壹類是開發商找自己公司員工、股東、親戚朋友等冒充購房者,填實的預售合同、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並由這些人與銀行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套取貸款,壹旦獲利後便脫身而去。
另壹類則是開發商偽造借款人簽名,以假手續向銀行申請貸款。如果開發商不按時還款,“被簽名”的借款人又以沒有真實購房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時,銀行貸款便面臨極大的風險。
假按揭騙貸如何能實現?
假按揭騙貸的歷史與中國房地產開發的歷史壹樣長,只不過以往市場紅火,它常表現為壹種“空手套白狼”的遊戲,壹種撬動資本的杠桿,而沒有表現為騙貸;然而在目前這壹系列退房潮背後,房地產市場的騙貸黑幕正在逐漸被揭開。據調查,騙貸已經逐漸成為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中危害最大、發生頻率最高的風險之壹。
步驟壹:開發商借用關聯人士身份證辦理按揭貸款
開發商找自己的員工或壹些關聯人士作為虛假的購房者,然後借用他們的身份證辦理按揭貸款。開發商事前會向他們承諾,首付款及月供都由開發商來提供,並會給他們幾千元的“好處費”。
步驟二:偽造收入證明聯系律師證實其還款能力
開發商偽造這些人的收入證明,聯系有關系的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證明這些人有還款能力。
步驟三:利用虛假貸款材料聯系銀行獲取貸款
開發商會把貸款材料遞到銀行,銀行內部有開發商事先聯系好的員工,他們對這些開發商遞交的資料進行表面的審核,幫助開發商很容易地獲得80%的貸款,因為開發商會給他們“好處”。
步驟四:獲取貸款之後通過兩種方式最終獲利
開發商獲取貸款後,通常他們會采取兩種方式。
壹種方式是賣二手房。開發商通過熱賣假象,吸引真正的購房者來買二手房,而且會依據熱賣假象,適當提高房價,因此開發商在賣二手房時又能賺錢了。
另外的壹種情況是,開發商在獲得80%的貸款後,不準備繼續還月供,就等著銀行申請拍賣。再通過安排形式上的拍賣獲利。
比如壹棟100戶的樓盤,每個戶型價值50萬,通過內部認購,房子還在自己手裏,開發商就可以從銀行得到50X70%=35萬,開發商只需要拿出5萬,每年的按揭1萬多,自己慢慢還,足夠還4年。而開發商卻能拿著30萬X50=1500萬的現金。而這些現金足夠他們去墊付各種成本,甚至可以滾動進入下壹個樓盤的建設。
騙銀行貸款15.5億京城最大假按揭騙貸案:森豪公寓案
2005年初,北京森豪公寓項目被爆房地產商和銀行職員聯合制造假按揭,騙取銀行按揭資金7.5億元,之後10余人陸續因此被捕。2007年9月,牽涉其中的3名銀行放貸職員因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被判刑。
在15.5億元的大案中,鄒慶等人虛構森豪公寓、華慶公寓銷售事實,騙取銀行貸款的事實引起廣泛關註。
虛構該公司開發的森豪公寓、華慶公寓商品房銷售事實,采取與購房人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為購房人偽造收入證明、首付款證明等貸款材料,並以購房人名義與中行北京市分行簽訂個人按揭貸款合同申請按揭貸款的手段,先後兩次騙取中行北京分行6.44億元、1.07億元。
壹位律師告訴記者,開發商、銀行、律師、虛假購房人四方串通合謀騙取房貸的“空手道”手法,曾廣泛地運用在房地產界:開發商先人為擡高房價,然後以本單位職工及其他關系人冒充客戶作為購房人,通過虛假銷售方式,套取銀行高額貸款。開發商以虛高的房價為按揭的基準比例,把高於實際房價的現金套入自己囊中。
開發商等人騙貸的套路分為以下3個步驟:第壹步,華運達公司虛構了並不存在的購房者,制造虛假銷售事實。從購房者的身份、銷售合同,到首付款證明和收入證明,均有假。第二步,兩家律師事務所出具嚴重失實的法律意見書,證明貸款申請人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步,握有實權的銀行“內鬼”在內部作呼應,貸款審批毫無障礙,騙貸得以順利實施
憑借與銀行積累的良好關系,鄒慶設計了驚心動魄的跳躍。停工兩年的森豪公寓突然對外高調開盤,並壹度創出當時的銷售紀錄,很快,森豪公寓宣布銷售壹空。
但銷售壹空的真相卻是,鄒慶通過壹系列運作,調動200多人進行虛假購房,***計從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獲取6.45億元按揭貸款。森豪案中公訴機構在前3個主要責任者的同時,對虛假購房人網開壹面。“所有簽訂的購買合同***199份,賣出的房屋是250套,沒有壹例購房是真實的。
假購房合同貸款銀行能查出來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銀行的知識,簽訂假的購房合同,銀行是可以查的。銀行會審核申請人的資料,壹旦查出是虛假資料,則貸款不予批準。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4、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托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房貸申請需要提供的資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偽造購房合同貸款是否構成罪?
偽造購房合同進行貸款,應當定性為貸款罪。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
第壹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貸款的。
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人民網青島5月24日電 山東省首起利用偽造購房合同文本及證明銀行零首付住房貸款案,日前在青島告破。涉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被的383.49萬元貸款已由公安機關如數追回。
4月22日晚5時許,青島市北公安分局保衛科接到某房地產公司報案稱:該公司已購房人劉健以銀行劃撥貸款超出購房款為由,個人提取銀行貸款228萬余元人民幣,其行為十分可疑。接報後,市北公安分局領導高度重視,連夜組成專案組展開偵查。
經查,今年2月間,劉健(男,26歲,某運輸公司工人)夥同張雲波(男,29歲,青島市無業人員),以劉健弟弟的名義,與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購買價值154萬余元人民幣的商業網點房屋合同後,獲取了這家房地產公司購房合同及圖章等模式。
隨後又以他人名義,私刻房地產公司印章偽造成商品房購銷合同,然後,利用虛假的購房合同,在銀行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計383萬余元。當銀行如數將款劃入房地產公司後,劉健以超付了購房款為由,向房地產公司領取了228余萬元的退還款。
4月23日下午,民警將劉健抓獲,劉對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4月25日上午,民警將為劉健私刻公章的犯罪嫌疑人徐年根抓獲。5月9日,懾於“嚴打”聲威,張雲波與其妻姜某投案自首。5月21日犯罪嫌疑人劉健、徐年根被警方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