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虛擬財產,警方不受理。
目前,網絡遊戲中的虛擬物品,不過是電腦主機的壹段數據而已,壹旦脫離遊戲,虛擬人物以及虛擬物品就不存在了。這樣從某種意義上說,虛擬財產的價值並不屬於遊戲玩家。“虛擬財產”被盜就面臨著取證困難,由於玩家和“網絡小偷”在網上大都不以真實姓名註冊,他們的個人資料缺乏真實性。作為受害人的妳既要證明自己就是被盜者,又要證明“網絡小偷”就是網絡世界的偷盜者,是非常困難的事情,而民事案件的核心就是證據。
壹般遊戲裝備被盜取的幾種常見情況:
第壹種:玩家通過遊戲內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時盜竊裝備,玩家可以通過遊戲角色進入遊戲交易平臺交易,但是在交易時,有的玩家利用遊戲交易系統的“BUG(漏洞)”進行竊取遊戲裝備,但是這樣的裝備竊取被認為是玩家之間有效的交易。
第二種:通過玩家之間的信任授權登錄賬號及密碼進行竊取遊戲裝備。玩家在經常聯手玩遊戲的同時,往往同時也建立了相互信任關系,也會將登錄賬號和密碼提供給對方幫自己升級、打怪、刷裝備,這樣的竊取行為被認為是授權行為,而不能認定為盜取行為。
第三種:遊戲賬號被盜,玩家在陌生的地點上網,往往遊戲賬號和密碼會被盜取,使得玩家損失巨大。
擴展資料:
網絡虛擬財產作為全新的民事權利客體,各界對於它到底是什麽還莫衷壹是。目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模式有兩種路徑:壹是將其作為壹種財產,如果損壞了可以要求恢復,如果丟失了可以要求返還;二是將其視為債權,例如網遊裝備就是玩家與遊戲服務提供商之間服務協議的調整對象,丟了屬於違約,玩家只能獲得賠償。
為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民法總則草案對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作了規定,並為其他新型民事權利的保護留出了空間。
數據信息在大數據時代的價值顯而易見,對其加以保護也早有***識,但對於民法總則草案將其歸入知識產權的範疇,學術界對此有很大爭議。“知識產權是原創,而數據信息是排除原創。”全國人大代表楊震表示,許多學者認為數據信息不具有知識產權的特點,不屬於知識產權。
人民網——網遊裝備被盜,法律管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