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泳教練證備案麽?
遊泳教練證是需要備案的。
遊泳教練和救生員需要《遊泳救生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遊泳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只有獲得救生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者,依法方可從事救生相關工作;
獲得遊泳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者,依法方可從事遊泳指導教學工作。
考取遊泳教練,是需要壹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如:蛙泳、自由泳、蝶泳、仰泳。這四種泳姿是身為壹名遊泳教練必須學會的。
另外,壹名遊泳教練並不是只有學會遊泳就可以的,還學要學會:急救、CPR、潛泳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
充值了了遊泳卡老板跑了怎麽辦?
充值了遊泳卡,老板跑了,妳只能報警了。
因為我們充值了很多錢到銀行卡裏,還沒有花掉,那老板跑了,妳也找不到了,只能采用報警辦法請求警察幫助我們解決。
生活中有很多人願意往卡裏充錢,商家也會有很多優惠活動,希望顧客往卡裏充的錢越多,也就消費起來越優惠,但是我不建議往卡裏充太多的錢,因為壹旦商家不幹了,想要回剩下的錢回非常費勁。
建設遊泳池審批流程?
流程如下:
壹、須辦證照
(壹)《營業執照》
(二)《公***場所衛生許可證》
(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
(四)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備案登記表
二、申請材料
除特別說明之外,材料均為壹式壹份。
(壹)有限公司設立提交材料
1、《開辦遊泳館申請書》(有限公司用)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4、董事、監事、經理和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5、住所使用證明。
(1)屬於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屬於自有房產但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縣(市、區)政府房產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管委會)或者居(村)委會等機構出具的場所證明。
場所證明內容須包含場所的具體地址、權屬主體以及出具機構同意該場所用於經營用途的意見。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2)租賃(借用)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和房屋權屬證明。租賃(借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和賓館、飯店(酒店)營業執照復印件。租賃市場鋪位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鋪位租賃合同和市場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屬城鎮房屋的,應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對利用住宅從事電子商務、設計策劃、文化創意、軟件開發、信息服務、管理咨詢等不存在安全隱患、環境汙染、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市場主體。
辦理工商登記時,可免予提交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應提交包括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遵守公序良俗,若存在汙染、擾民等情形,主動消除不良影響,並辦理住所變更登記的承諾。
6、《名稱自主申報承諾書》。
(二)公***場所衛生許可提交材料(已整合至申請書,無須另行提交材料)
(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提交材料
1、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附件1-1申請人自行檢查提供或檢驗機構、認證機構檢查出具,需要合格證明的須出具合格證明)。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遊泳)、遊泳救生員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不從事遊泳培訓的無需提供社會體育指導員(遊泳)相關材料。
3、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溺水搶救操作規程、溺水事故處理制度、救生員定期培訓制度以及治安保衛、安全救護、衛生檢查、設備維修、人員服務崗位責任制度等)書面材料。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提交材料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2、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消防產品供貨證明及消防產品目錄;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材料抽樣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4、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6、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7、國家建設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的自動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地下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鋼結構防火塗料噴塗施工記錄,建設單位組織的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以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說明等文件資料。
遊泳館不屬於教育局管理嗎?
遊泳館不屬於教育局管理。壹般是屬於國家體育總局遊泳運動管理中心管理。凡在我國境內舉辦的全國性公開水域遊泳活動和競賽,必須報經國家體育總局遊泳運動管理中心批準;凡地方組織舉辦的本地區公開水域遊泳活動和競賽,必須報經所屬地區的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批準,並向國家體育總局遊泳運動管理中心備案。
三亞市白鷺公園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加強白鷺公園的保護和管理,美化城市,創造良好的公眾遊憩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海南省城鎮園林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白鷺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白鷺公園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礎設施,是改善區域性生態環境的公***綠地,是供公眾遊覽、休憩、觀賞的場所。
白鷺公園的保護管理區域為:東至鳳凰路,西至臨春河岸,南至椰景藍岸小區,北至新風路、圖書館,占地面積26.7公頃。
第四條市園林行政管理部門是白鷺公園的主管部門。白鷺公園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白鷺公園的日常保護和管理工作。
市規劃、土地、環境保護、林業、水務、工商、公安、綜合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同做好白鷺公園的保護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白鷺公園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白鷺公園的義務,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勸阻、制止、投訴和舉報的權利。
第七條市園林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土地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綠地系統規劃,組織編制白鷺公園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在批準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經批準的白鷺公園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和備案。
第八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白鷺公園規劃管理的專項工作報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處理。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專項工作報告作出相應決議。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依法確定的白鷺公園用地或者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
禁止出租公園用地,不得以合資、合作或者其他方式將公園用地改作他用。
市政工程建設涉及白鷺公園用地的,應當采取合理避讓措施;確需臨時占用白鷺公園用地的,依照《海南省城鎮園林綠化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白鷺公園內建設住宅、會所、辦公樓以及其他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建築物、構築物及臨時設施。
第十壹條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公園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公園日常維護管理工作,並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十二條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標準,在白鷺公園內,6:00-22:00時段,噪聲控制在55分貝以下;22:00至次日6:00時段,噪聲控制在45分貝以下。
第十三條嚴格控制在白鷺公園內開設的商業服務攤點的種類、規模和數量。
白鷺公園內開設的商業服務攤點應當符合白鷺公園規劃。
商業服務攤點應當依法經營,服從白鷺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
第十四條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和應急措施,保障遊人安全。
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做好防風、防雷、防汛和用電安全等工作,及時處理枯枝危樹,配備消防和搶救器材,並定期保養、更新。
第十五條在白鷺公園內開展文化、體育、娛樂等活動,應當服從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活動結束後,應當及時清理場地,拆除臨時設施,將公園景觀、綠地以及各類設施恢復原狀。
在白鷺公園內開展的各類活動,組織者應當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活動人員人身、財產安全。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在白鷺公園內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確需舉辦的,舉辦者應當制訂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相應安全保障措施,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除下列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和電動自行車不得進入公園:
(壹)老、幼、病、殘者專用的非機動車輛;
(二)正在執行公務的消防、救護、工程搶險等車輛;
(三)其他經白鷺公園管理機構批準進入的工作用車。
前款規定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園管理機構的要求行駛和停放,並註意安全。
第十八條遊人應當文明遊園,愛護白鷺公園的生態環境和設施,遵守白鷺公園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白鷺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
(壹)破壞紅樹林;
(二)傷害、捕捉、驚擾白鷺等動物;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險品;
(四)從事賭博、封建迷信活動;
(五)排放汙水、煙塵或者有毒有害氣體;
(六)偷盜、踐踏、損毀樹木花草,損壞設備設施;
(七)傾倒垃圾、廢渣、油類或者堆放雜物;
(八)挖坑取土或者焚燒垃圾;
(九)遊泳、捕魚、垂釣、宿營、燒烤,燃放孔明燈和煙花爆竹;
(十)擅自在自然景物、園林建築、雕塑及各類設施上攀爬、塗寫、刻劃、張貼、懸掛;
(十壹)散發廣告,兜售物品;
(十二)隨地吐痰、吐檳榔汁、吐口香糖、便溺,亂扔煙頭、果皮(果核)等廢棄物及其他不文明行為;
(十三)其他損害公園綠化及設施、影響園容和遊覽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壹款規定或者第三款規定,侵占白鷺公園用地或者臨時占用白鷺公園用地逾期不還的,由市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退出,恢復原狀,並按照臨時占用綠地面積處每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壹百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相關設施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壹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擅自在白鷺公園內建設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建築物、構築物及臨時設施的,按照《海南省查處違法建築若幹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噪聲超過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在白鷺公園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市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遷出或者拆除,並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商業服務攤點不服從白鷺公園管理機構管理的,由市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市園林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壹款規定,在白鷺公園內開展文化、體育、娛樂等活動不服從白鷺公園管理機構管理的,由市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處壹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將機動車輛、電動自行車駛入白鷺公園內的,由市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構成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壹)偷盜、踐踏、損毀樹木花草,損壞設備設施的,處以該樹木花草或者設備設施價值三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傾倒垃圾、廢渣、油類或者堆放雜物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挖坑取土或者焚燒垃圾的,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遊泳、捕魚、垂釣、宿營、燒烤,燃放孔明燈和煙花爆竹,擅自在自然景物、園林建築、雕塑及各類設施上攀爬、塗寫、刻劃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五)兜售物品的,處壹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六)散發廣告、隨地吐痰、吐檳榔汁、吐口香糖、便溺,亂扔煙頭、果皮(果核)等廢棄物的,處五十元以上壹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本規定未設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規定由市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違法行為,根據國務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已經確定集中由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白鷺公園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白鷺公園保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本規定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壹條本規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