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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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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

2006-08-27 19: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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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期管理和保護環境的實踐中,國際社會逐漸深刻認識到環境與發展的關系,更加清醒地看到,要有效解決環境問題,必須追根溯源,在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找到保護環境的最佳途徑。把環境和發展對立起來,孤立地談環境,只能是緣木求魚,不僅不能有效保護環境,還會阻礙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在此基礎上,國際社會在環境與發展領域的基本知識也在增長。“只有壹個地球”、“為了全人類世世代代的共同利益”、“可持續發展”等基本理念已被普遍接受,為有效的國際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但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有了合作的基礎,只是開始。用中國人常說的壹句話來說,這只是萬裏長征的第壹步。從認識的趨同到合作成果的收獲,還有壹段漫長而艱難的路要走,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還有很多障礙需要跨越。事實上,在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領域,不同國家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為了動員壹切力量,挖掘壹切潛力,有效地開展保護地球生態環境的國際合作,中國在解決全球環境問題的討論和行動中,始終堅持確立壹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包括:

第壹,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協調發展的原則

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必須以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的自然資源為基礎,只有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才能找到有效解決環境問題的途徑。環境保護本身不是目的。人類的終極目標是讓全人類包括子孫後代在美好的環境中享受美好的生活。我們不應該因為經濟發展帶來了壹些環境問題而放棄經濟和社會發展,被動地保護環境。因此,我們必須兼顧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各自的具體國情,尋求環境與經濟的同步、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二,發展中國家需求的原則

每個國家都應該根據其對經濟、社會和文化條件的適應性來決定改善環境的進程。對發展中國家來說,貧困和不發達是環境退化的最根本原因。這些國家經常使用發達國家提供的過時和對環境有害的技術來實現發展,這加劇了環境退化,進而破壞了發展進程,從而形成了貧困、人口過度增長和環境持續退化之間的惡性循環。中國認為,打破這壹惡性循環的根本途徑在於保持適度的經濟增長,消除貧困,增強保護環境的能力,並積極參與國際環保合作。要求發展中國家在遭受貧困和饑餓的同時單方面保護環境是不現實的。因此,有必要根據公平原則,在加強南北合作的框架內探索國際環境合作,建立有利於所有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國際經濟新秩序。

此外,對許多發展中國家來說,土地退化、荒漠化、洪水和幹旱、水質惡化和供應短缺、海洋資源惡化、土壤侵蝕、森林破壞和植被退化已構成嚴重的環境危害,也是全球環境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這些環境問題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們比氣候變化、臭氧層損耗等全球環境問題更現實、更緊迫,應該優先解決。

地球的生態環境是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目前主要困擾發展中國家的帶有明顯地域特征的環境問題如果不解決,最終將對全球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盡管國際社會提出或通過了壹些行動計劃,但尚未采取具體行動來有效執行這些計劃。中國壹直呼籲國際社會對此給予足夠的重視並加以落實,特別是建立充足的國際資金機制。

三。* * *相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保護地球生態環境是全人類的共同責任,但同時要明確導致當前地球生態環境惡化的主要責任和控制這些問題的主要義務。自工業革命以來,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不計後果地利用環境和資源。現有的環境問題,如不斷增加的溫室氣體,主要是這種行為的累積後果,發展中國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害者,尤其是那些島嶼和低地國家。直到現在,發達國家仍然是世界有限資源的主要消費者和汙染源。因此,國際環保合作必須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在率先采取相關環保措施的同時,有義務為國際合作做出更多實際貢獻。這應該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和額外的資金,幫助它們更好地參與國際環境保護合作,或補償它們因履行國際法律文書中的義務而遭受的經濟損失。中國認為,必須強調這壹基金的“充足性”。為了宣傳利益象征性地提供壹小筆錢,無助於解決實際問題。與此同時,我們必須強調資金的“額外性”,而不是現有發展援助的重新分配。通過削減對發展項目的援助來增加環境資金,不僅會損害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還會進壹步削弱它們保護環境的能力,因此是非常不明智的。

第二,以優惠和非商業條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汙染控制所需的先進技術。中國認為,不能將這種技術視為壹般商品,其轉讓應留給市場機制。從對人類共同利益負責的高度,相關技術應被視為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其轉讓應被視為對人類共同事業的應有貢獻。保護知識產權無疑是必要的,但中國認為,掌握這類技術的發達國家完全有條件根據本國實際,通過必要的國內程序解決知識產權問題,從而達到保護和鼓勵科研創造性,確保發展中國家獲得非商業性技術轉讓的目的。

第四,尊重各國主權和互不幹涉內政的原則

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應基於主權國家平等的原則。現在世界各國國情不同,經濟模式不同。每個國家只能根據自己的具體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選擇自己的發展道路,真正保護自己的環境,有效參與環境與發展領域的國際合作。因此,發展中國家有權根據其發展和環境目標和優先事項使用其自然資源。對於中國這樣壹個人口眾多的農業大國,從解決6543.8+0.2億人的吃飯問題、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角度出發,中國必須重視發展農業,實現糧食自給。同時,我們制定和實施了符合中國國情的工業發展政策,在較短的時間內建成了壹套工業體系,發展了經濟,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在這個過程中,中國政府確定並實施了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使環境保護事業穩步發展。

因此,發達國家不能把環境保護的要求作為提供援助的附加條件,更不能以環境保護為由幹涉發展中國家的內政或把某些社會經濟模式或價值觀強加於人。任何涉及內政的此類做法都違背公認的國際法準則,並將從根本上損害國際社會在環境保護領域的合作。

五、發展中國家廣泛有效參與的原則

目前,在國際環境領域,存在著發展中國家有效參與不足、聲音得不到充分體現的不正常狀況。國際社會應對此予以充分關註,並采取切實措施改變這壹局面。眾所周知,沒有占世界人口絕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的有效參與,管理和保護地球生態環境的目標就無法實現。如果發達國家能夠采取積極的、建設性的、實事求是的態度,讓發展中國家廣泛有效地參與國際合作,做出自己的努力,那麽發展中國家就可以與發達國家壹道,為自己和子孫後代創造更加美好的未來。

作為壹個發展中大國,中國深知自己在保護地球生態環境方面的責任和重要作用。中國以對人類和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態度,努力克服資金不足、技術水平低等各種困難,在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環境、消除貧困、改善人民生活條件、控制人口增長等方面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中國政府把環境保護作為壹項基本國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並在實踐中形成了壹套適合本國國情的政策和措施。通過努力,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在改革開放的10年中,中國經濟持續增長,但環境卻沒有相應惡化,並有所改善。我們發起了壹場全國性的植樹造林、治理沙漠、恢復草原和控制汙染的運動。中國北方沿海防護林工程體系被譽為“世界上最好的生態工程”。中國人民的基本信念是,做好中國的環境保護工作,不僅是對本國人民和子孫後代的義務,也是對全人類共同事業的重要貢獻。

中國加入的國際環境公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也就是說,中國簽署的國際公約和條約優先於中國國內的環境法。

中國以積極和負責任的態度參加或締結了30多個有關環境和資源保護的國際公約和條約。中國參加的與環境和資源保護有關的國際公約如下:

國際防止海洋石油汙染公約(倫敦,1954)

公海捕魚和生物資源養護公約(日內瓦,1958)

國際捕鯨管制公約(華盛頓特區,1946)

東南亞和太平洋植物保護協定(羅馬,1956)

大陸架公約(日內瓦,1958)

南極條約(1959,華盛頓)

世界氣象組織公約(華盛頓特區,1947)

《國際油汙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布魯塞爾,1969)

關於特別是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拉姆薩爾,1971)

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條約(倫敦,1971)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巴黎,1972)

《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莫斯科,1972)

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汙染海洋的公約(倫敦,1972)

《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和儲存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倫敦,1972)

非油類物質造成汙染時幹預公海議定書(倫敦,1973)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1973,華盛頓)

國際防止船舶汙染公約(倫敦,1978)

《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維也納,1979)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蒙特哥灣,1982)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維也納,1985)

核事故或輻射事故緊急援助公約(維也納,1985)

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維也納,1986)

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蒙特利爾,1987)

亞洲和太平洋水產養殖中心網絡(曼谷,1988)和《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和處置巴塞爾公約》(巴塞爾,1989)。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裏約熱內盧,1992)

生物多樣性公約(裏約熱內盧,199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聯盟關於森林保護和防火的協定(簽署於19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政府關於保護候鳥及其棲息地的協定》(1981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政府關於保護候鳥及其棲息地的協定》(簽署於1986)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簽署於1986)

此外,中國還積極支持許多有關國際環境和資源保護的重要文件,並將這些國際文件的精神引入中國的法律和政策。這些文件包括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出版的《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1980年在世界許多國家出版的《保護自然資源世界綱要》、1982年在肯尼亞內羅畢出版的《內羅畢宣言》和1992年在巴西裏約熱內盧出版的《裏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

中國履行國際環境公約的努力

中國以積極負責的態度,積極履行所加入的國際環境公約的義務。中國為許多重要的國際環境公約制定了積極可行的行動計劃。例如,中國先後制定了《中國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計劃》和《中國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國家報告》,並采取了壹系列切實措施履行國際公約。在本節中,我們僅簡要介紹中國履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和《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情況。

1.《蒙特利爾議定書》在中國的實施

在過去的10年裏,中國積極參與保護臭氧層的各種國際活動。1986和1987年,中國分別派代表出席了保護臭氧層工作組會議和議定書簽署會議。中國於1989正式加入公約,並在第壹次締約國會議上首次提出“建立保護臭氧層多邊基金”的建議。1990與世界其他國家壹起,積極參與了議定書的修訂工作。1991,中國正式加入《議定書》倫敦修正案,及時成立了由15部、委、局、總公司、總會組成的中國保護臭氧層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議定書》。1992牽頭組織制定了《中國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計劃》,並於1993年初獲得國務院和多邊基金執行委員會的批準。1994制定了《煙草行業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補充計劃》。1995牽頭組織制定了《關於逐步淘汰氣霧劑、泡沫塑料、家用冰箱、工商業制冷、汽車空調、哈龍滅火劑、電子零件清洗和受控物質生產等八個行業受控物質的戰略研究》,並獲得了多邊基金執行委員會的批準。

截至目前,中國通過世界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以及美國、加拿大、德國和丹麥向多邊基金執委會申請了156個項目,* * *獲得了多邊基金的105萬美元。如果這些項目全部完成,可減少36,5438+0,800噸受控物質(按臭氧消耗潛能值計算)。

迄今為止,已經完成了六個減少消耗臭氧層物質的項目,減少了2900噸受控物質。加上用我們自己的資金開展的項目,已經減少了6400噸受管制物質。

2.《生物多樣性公約》在中國的實施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後,中國政府從本國國情出發,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了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的承諾,確定了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並將這壹戰略思想充分體現在各項國家經濟政策中。1994年國務院批準發布的《中國21世紀議程——21世紀中國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充分體現了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196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九個五年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進壹步明確了中國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方針。

中國政府認為,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前提,並通過保護生物多樣性、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發展林業和改善城鄉生態環境、防治環境破壞和汙染以及積極參與全球環境保護合作等措施,有效實施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在中央政府各部門的政策、規劃和工作中,以及在地方各級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已被納入其中。

在從傳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中國政府致力於推動農業生產從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由於人口的快速增長和對自然資源的過度利用,生態環境不斷惡化,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加劇,生物資源消耗過快,嚴重制約了國民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加劇了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地區的貧困。中國政府重視農村經濟政策的改革,鼓勵集約生產方式,鼓勵實施生態建設項目,如植樹造林、植樹種草、控制水土流失、防止荒漠化和發展生態農業技術。生態建設工程措施將農業生產的發展、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有效地結合起來。

多年來,全國生態建設的實踐總結了許多有益的經驗。比如修建大型防風林、營造沙漠綠洲、變坡耕地為梯田、建設高產穩產田的經驗;有建設大型水利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的經驗;退耕還林、還草、恢復生態植被的經驗;經濟林、生態林、用材林種植和植樹種草經驗;有旱作農業、節水灌溉和采用先進生產技術的經驗;有山、水、田、林、路相匹配的小流域綜合治理經驗;荒山承包造林種草經驗;控制草地退化、荒漠化和堿化的經驗;等壹下。這些經驗和做法對保護生物多樣性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孫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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