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文章來源:未知 更新時間:2006-4-10
壹、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取得充分、有效證據是勝訴的關鍵
知識產權是人們基於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壹種民事權利,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是指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對侵犯自己知識產品的行為人所提起的壹種民事訴訟。作為專利權人,商標權人和著作權人其提起侵權訴訟的目的是制止侵犯自己知識產品的行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利,所以其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權利正遭受侵犯。因此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證據居於核心地位,起到切實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作用。權利人對侵權證據收集的是否全面、準確、充分,直接關系到法院最終的事實認定和裁判結果,是認定是否構成侵權和計算損失賠償的主要依據,在整個侵權訴訟中處於核心的環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壹)款規定了“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是舉證責任分擔的基本原則,即通常所說的 “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舉證責任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主張,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和在無法證明時,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二、知識產權訴訟的取證範圍
無論是選擇何種途徑來追究知識產權侵權人的法律責任,當事人都需要向有關主審機關提供相關證據,包括證明知識產權權利有效的證據(權利證據)以及表明知識產權被侵害的證據(侵權證據)和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1. 權利證據
當事人所提供的權利證據通常需要證明:(1)該當事人是該權利的擁有者或其利害關系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訴人;(2)該知識產權在中國合法存在、有效並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就商標權而言,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商標權的歸屬,受保護的是何種類型的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從而確定該商標權的保護範圍。
主要包括:A、商標註冊證(如指定顏色的須提交商標註冊證的原件)及續展手續。如果是國際商標註冊,則需由國家商標局發布該國際註冊在中國有效的證明。B、馳名商標認證書。
就專利權而言,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於明確專利權的歸屬、權利狀態、專利的有效期限,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主要包括:A、專利權證書,包括授權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該專利權如經歷無效或撤銷程序,且對專利文件進行了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行政審查決定。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則最好還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證明該實用新型具有專利性的檢索報告。B、最近壹次繳納年費的收據。C、專利獨占實施許可權人與專利權人作為***同原告壹同提起侵權訴訟的,還應當提交獨占實施許可合同。
2. 侵權證據
當事人所提供的侵權證據要能夠證明:被告實施了或正在實施被控侵權行為。例如,被告的促銷宣傳材料、被告的產品樣品、被告的產品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等。
被告實施侵犯其商標權行為的證據,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於確認被告以何種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侵權行為發生的範圍等。
主要包括: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及銷售發票、買賣合同、視聽資料等。在原告不能獲得被控侵權產品時,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發票、合同也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被告實施侵犯其專利權行為的證據,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被告實施了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為,是判令被告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
主要包括:A、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即侵權行為的直接證據。B、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權產品,則可以先提供諸如被告在報刊上刊登的銷售其產品的廣告,與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等間接證據,再以其他方式獲得侵權的直接證據。C、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和使用者明知該產品是侵權產品而仍然進行銷售和使用的證據。D、原告就被控侵權產品與原告專利權利要求書進行的對比,說明其技術特征如何落入了原告專利的保護範圍,從而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在侵權之訴中,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應當提交有關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由於在幾類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均不止壹種,且在幾種計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況下,應當由原告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法,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並據此提交相應的證據。
侵犯商標權的賠償數額計算方法有三種,(1)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2)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含調查費和律師費),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3)或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主要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範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在侵犯專利權案件中,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於以侵權事實為依據,以專利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的侵權法律責任承擔為原則,說明原告提出賠償經濟損失具體數額的計算方法或考慮的主要因素,使法庭註意原告訴訟請求的合理性。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壹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壹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4、 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
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權利人必須了解的。權利人根據侵權人的具體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策略和方案。確定訴訟或行政打假的方案和確定管轄的機關
三、知識產權訴訟的取證方法
權利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壹種最為有利可行的取證方法,尤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由於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範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壹定的難度。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壹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範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壹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壹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5條:“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訴前證據保全的,依照其規定辦理”。這就為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確定了壹個合法依據。最高法院2002年1月實施的司法解釋《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實施的《關於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第 16條也規定了訴前證據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實施的《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其中有壹項就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可見,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後,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應在法定時間段裏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同時申請人還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基於此當事人往往在提起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和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同時,提出壹份調取證據申請,調取的證據通常又分為三類:第壹,保全被控侵權產品;第二,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第三,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有兩種運作方式:壹是主動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在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以及有關程序事項時,法院應當主動依職權調查和收集證據,而無需當事人提出取證申請。二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取證。在法院主動依職權調取證據的範圍被縮小了以後,當事人提出證據調查的申請變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當事人及時提出的證據調查申請,法院壹般不主動調查證據。在當事人提出證據調查申請後,法院是否啟動調查取證的機制還取決於法院的審查判斷,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院取證範圍之時,法院才有義務調查取證,否則法院應當駁回該項申請。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應當註意兩點:壹是申請調查的證據範圍,必須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項申請必須註意舉證時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對易拍照的被控侵權產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記錄下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的方式,對易於調取的書籍、商標實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對於被控侵權人的財務賬冊往往因侵權人的阻撓或隱藏而極難得到。
5、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我國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五章對調查取證有專章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依職權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可以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采用測量、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涉嫌侵犯制造方法專利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被調查人進行現場演示。涉及產品專利的,可以從涉嫌侵權的產品中抽取樣品。
四、知識產權訴訟取證應註意的問題
1.收集證據應合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合法。實踐中,證據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①收集或提供主體不合法。②取證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脅、欺騙、引誘、收買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③內容不合法。即不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虛假的、無證明力的事實材料,因對案件事實的查明毫無意義而為非法證據。
2.註意證據之間的關聯性和壹致性。
首先,各個證據之間要有某種客觀的聯系,相互印證,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其次,當事人應收集與證明對象相壹致的證據。實踐表明,證據證明對象過於分散往往容易削弱證據的證明力,至於相互矛盾的證據更是不為法庭所認定。所以,在收集證據後要仔細研究它們的內在關系,剔除無關緊要的證據,確保證據有的放矢。
3.註意證據的客觀性
不管采取那種方法收集證據,都要以客觀性為前提,只有客觀真實的證據才有證明力。千萬不能篡改、偽造證據,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