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實施單位、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壹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采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1、新聞單位
新聞單位就是以采集,制作,發布,經營新聞為主要業務的各類組織機構的總稱。
主要有報社,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雜誌社,新聞紀錄電影制片廠,新聞圖片社等。
2、出版單位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出版單位是指從事出版活動的組織,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報紙、期刊,不設立報社、期刊社的,其設立的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視為出版單位。
3、水利單位
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4、氣象單位
是以天氣預報、氣候預測、人工影響天氣、幹旱監測與預報、雷電防禦、農業氣象等服務項目為主要工作的政府部門。在中國,壹般指中國氣象局及其下屬單位。
5、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指集中收養社會孤老、殘、幼的機構,包括由民政部門管理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和城鎮集體舉辦的福利院及農村集體舉辦的敬老院以及優撫醫院和具有收養能力的社區服務中心等。
擴展資料: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壹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實施範圍
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崗位類別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準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壹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占主體,壹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壹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占主體,壹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壹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壹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事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