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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有什麽妙計?

第壹,利用支付令追回款項。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監督程序。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不起訴。法院發出支付令督促債務人償還債務後,債務人未提出異議且在15日內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支付令的優點是簡單、快捷、節約成本、成本低。

二是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查封對方賬戶或凍結對方資產,向對方施壓,促使糾紛盡快達成調解。

如果條件允許,妳應該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在法院判決前查封債務人的資產。這種方法的優點是:

(1)在法院立案之前或之後,可以保全債務人的賬戶和資產。因為銀行賬戶被查封凍結,會給債務人的生產經營和商業信譽帶來很大的損害,所以會迫使對方達成和解。

(二)防止債務人轉移資產,如果判決下達,可以直接執行,避免法律欠條的出現。

三、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加強債務清償。

壹般來說,如果債務人的償債能力較弱,可以考慮采取擔保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擔保即信用擔保,要求債務人提供我行可接受的相關公司的信用擔保,並出具書面保函。提起訴訟,可以將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人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可以采取動產或不動產、股權、知識產權抵押或質押的形式,以不動產作擔保,稱為抵押;用動產或權利擔保稱為質押。抵押(質押)不等同於還債。設定抵押(質押)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抵押物上壹旦設定抵押(質押),抵押物的所有權人不能隨意處分,限制了抵押物的流通。日後壹旦提起訴訟,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或變賣抵(質)押財產,獲得優先受償。即使債務人破產,接受抵押(質押)擔保的債權人對抵押(質押)物的優先受償權仍優於其他普通債權人。

(3)特定對象設定抵押(質押)時,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否則無效。以房產或土地使用權、車輛抵押的,分別在土地、房產管理部門、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登記;以股權質押,做工商登記並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以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分別向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登記。抵押(質押)無效,因為沒有登記,所以要格外小心。

(4)第三方或專業擔保公司可以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沒有擔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或者找專業的擔保公司為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

第四,收藏平臺幫助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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