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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

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的區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股東人數不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有限公司至少有兩個股東,最多50個股東(有的規定30個股東)。因為股東人數少,所以不需要設立股東會。股份公司股東人數沒有限制,有的大公司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人。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註冊資本不壹樣。有限公司對最低資本要求較少,其註冊資本標準根據生產經營的性質和範圍不同而不同。

3.股份資本以不同的方式劃分。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不劃分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照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公司的股份必須相等,其股本的分割較小,每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有限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其股份不能公開發行,更不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的方式向社會募集資金,其股份可以公開發行和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本時,須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方可實施;在同等轉讓股本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的權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簡單,只能設立董事會,不設股東會和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個人股東擔任,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和組織機構比較復雜,股東人數比較多,比較分散。因此,股東大會使用的權限在壹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為集中。

7.衡平法的證明形式是不同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憑證是公司發行的股票。

8.財務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要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交給股東,不需要公告和查閱,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設立復雜且需要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而難以操作和保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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