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設立是指公司的發起人為了組建公司,並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取得法人資格,必須采取並完成的法律行為。那麽,下面是我為妳整理的,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防範風險。歡迎閱讀瀏覽。
壹、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和身份要求
根據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因此,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如果股東超過50人,公司的設立將被法院認定無效,所有簽署的審判文書也將無效。設立公司的全體股東對公司設立無效所產生的債務或者損害承擔連帶責任。所以首先要保證設立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其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股東必須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農村承包經營者、個體工商戶、合作企業等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不能成為公司股東。
二、公司註冊資本應註意的問題
新公司法進壹步放寬了出資範圍。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並且可以分期出資,但需要註意的是,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放寬到五年內全額繳納。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分期出資的,首次出資不得少於人民幣3萬元。而且,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否則公司無法有效成立。
三、公司設立協議應註意的問題
公司設立協議是公司設立的基礎。壹份完善的股東出資合同或公司設立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各股東姓名、身份證或工商登記信息;擬設立公司的名稱、性質、註冊資本和地址;公司的經營範圍、任務和經營方式;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出資或變更註冊資本的程序;組織管理機構;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等。內容不完整容易引起股東之間的糾紛,因為壹開始沒有約定,後來形勢或利益格局的變化,容易使股東開始對原來不完善的投資合同或公司設立協議進行有利於自己的補充或解釋,造成不同股東之間的理解差異。很多股東糾紛都是由此引起的。而且作為公司章程的主人,股東出資合同或者設立公司的協議決定了公司章程的內容。所以公司設立協議要盡可能的明確和詳細。
第四,認真制定公司章程
2006年新公司法更體現?企業自治?原則上把更多的內容留給股東自由決定。只要章程與法律有不同之處,以章程為準。公司章程在?憲法?地位越來越明顯。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時,我們應該更加小心謹慎。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制定。公司章程不同於設立協議。雖然章程的主要內容與股東出資合同或公司設立協議相同,但股東出資合同或公司設立協議是針對全體股東的,效力範圍僅限於股東。章程是針對全公司的,效力範圍涵蓋所有人員及其行為,要登記備案。所以章程涵蓋了股東出資協議或者公司設立協議,但約定的內容更多。公司章程是解決內部糾紛的正式依據。章程不完善或不明確,不僅容易產生糾紛,而且出現糾紛時也沒有具體依據,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因此,公司章程不僅要內容完整,方案設計科學合理,而且要嚴格按照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修改,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五、章程應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據此,公司章程有相對自由的空間規定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當然不是公司董事長。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範圍也是有限制的,只能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且是以公司章程為依據的。因此,公司章程必須明確規定誰是法定代表人,並且為了防止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而引起的糾紛,公司章程應對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程序進行詳細規定,特別是要精心設計糾紛解決機制。
六、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特別註意的問題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註明。公司法對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管理和財產獨立做出了非常嚴格的規定。《公司法》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有限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壹定要特別註意這些不同,以規避風險。
最後,必須註意《公司法》第212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連續六個月以上未開業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據此,公司成立後應盡快開業,否則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總之,在公司設立中要註意梳理和明確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權益,保證各方權利義務的平衡;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明確公司運作程序,保證公司平穩運行。這樣做,基本達到了公司設立中防範風險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