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網上的攝影照片畫畫是否侵權,是以具體情況而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等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壹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侵權行為的分類:
1、壹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壹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按侵害對象分
2、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壹人的侵權行為。
***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