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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申請條件

1.幼兒園的申請條件是什麽?

1,幼兒園申請條件如下:

(1)幼兒園必須有符合保育和教育要求的園所和設施。幼兒園的建築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2)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學歷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3)醫生應是醫學院校畢業的;

(4)醫生、護士應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學歷;

(5)保健員應高中畢業,並接受過嬰兒保健培訓;

(6)護士應初中畢業,並接受過兒童保健方面的職業培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具備法人資格。

第十壹條

民辦學校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民辦學校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設立和實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建立幼兒園需要哪些資料?

建立幼兒園需要以下材料:

1,幼兒園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幼兒園園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健康證明;

3.聯合建園協議;

4.房產和場地證明;

5.幼兒園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6、新建、改建、擴建、室內裝修、改變建築物用途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和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

7、開辦幼兒園衛生保健審查登記表、食品衛生許可證、飲用水衛生許可證;

8.社區或街道證明;

9、幼兒園章程和董事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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