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影視劇的愛好人,我深切體會到如今我國娛樂影視市場的落後停滯發展,其實很大原因就是在於現在的影視人員低頭與世俗流量,沒有能力沒有膽量做出創新,做出自己的作品。其中影視作品的抄襲剽竊現象屢屢不止,抄襲小說、抄襲國外作品、抄襲經典作品等等。所以在看到有111名影視人員抵制像於正郭敬明這樣有抄襲行為的導演我是十分贊同的,抄襲這種行為應該被嚴厲抵制:
壹、抄襲這種行為是都對他人勞動成果的侮辱,對創作人的打擊。對於創作者來說,自己的作品是自己心血凝結而成的,如果被抄襲不但自己的作品會冠上其他人的署名,而且會給自己的名利帶來損害,所以這種行為極大打擊了原始創作人的熱情。只要保護創作,抵制抄襲才能維護創作熱情。
二、我國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所以抄襲是違法行為。關於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我國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嚴重抄襲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據我所知,於正和郭敬明都因為抄襲被告敗訴,但是並沒有對被抄襲人進行道歉,這種行為違反道德。
三、影視行業需要不斷發展,影視人員需要自己的創新。抄襲是止步不前的最大阻力,只要大家都創造出自己的作品,影視市場才能不斷發展,不斷前行,形成獨特的文化鏈條。抄襲行為阻礙行業發展,敗壞社會風氣。
以上就是我對於抵制於正郭敬明抄襲行為的看法,只要大家都有效抵制違法藝人,讓他們承受相應的後果和承擔自己的責任,我相信我們的娛樂市場壹定能繁榮昌盛、百花齊放。大家對於這件事有什麽自己的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