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這場官司很正常。看過《梅花烙》的人都知道,抄襲有多無恥。
就拿今天的中國來說,壹場本該勝訴的官司,讓所有人都感到“高興”,甚至“終於討回了公道”...這種感嘆有點傷感。難道不應該在電影即將開拍的時候,立項的時候,投資的時候,演員拿到劇本的時候,上映的時候,甚至是電視播出的時候才發現——這是不對的!
更搞笑的是,在鄭錚播出的平臺是和瓊瑤合作最多的湖南衛視。如果別人不熟悉瓊瑤的作品,這個電視臺應該是最熟悉的。
他們做了什麽選擇?他們只是默默地想著錢,然後和鄭錚壹起投資,合作,做這些惡心的事情!
這是壹個人的問題嗎?那麽多參與者呢?工作人員呢?演員在哪裏?他們都覺得沒問題,不是嗎?大家都以為自己只是參與其中,賺錢而已,其實這個過程就是“作惡”。就像老羅說的——只是讓這個世界更惡心壹點。
五百萬,對於鄭錚來說,可能是個小數目,這對他沒有任何影響。以後合作要繼續,電視劇要繼續拍。反正他拍的電視劇收視率高嗎?電視臺就靠這個了。
但對於真正需要重視“知識產權”的中國來說,這可能是個開始,或者我希望是個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