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押金
押金不同於違約金,單位不能扣除押金作為違約金。在違約金問題上,企業壹般只有兩種情況可以和勞動者進行約定:
1、合同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和約定的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同意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內離職不能扣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其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不計算在內,所以即使張離職,也可以不支付違約金而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簽了三年勞動合同離職可以嗎?
當然可以。
無論勞動合同簽訂多長時間,員工都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提出辭職。勞動者有權選擇自己的工作。
(壹)個人辭職分為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準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提出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的義務。
3.如果員工未能提前30天提出辭職,且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形,員工提交辭職信後直接離職。此時,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該員工所產生的費用。
(2)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通俗的說法就是辭職信、辭職報告)的方式向用人單位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便於留存證據。用人單位未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未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試用期內辭職的,可以提前三天離職,試用期後辭職的,需要提前壹個月離職。也就是說,只要提前30天做書面報告,即使在服務期內,依然可以辭職。但需要註意的是,此時需要保留書面報告或批準辭職的證據,以防出現意外情況。
簽三年合同中途退出,退押金嗎?即使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辭職,也不代表用人單位可以隨意扣員工的押金。簽了三年合同就不幹了,卻遇到了押金或者工資被扣的情況。目前上面有很多律師可以幫妳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