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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雲鵬唱火了,會不會被原唱告侵權?

2021年央視春晚,嶽雲鵬與孫越表演了壹個相聲《年三十的歌》,在相聲最後,嶽雲鵬唱了壹首歌,這歌的名字叫《最親的人》。根據直播畫面,小嶽嶽唱這個歌,音樂響起的時候,我們從直播畫面中看到,屏幕打出了歌名和詞曲作者。這說明這首歌是正式作為壹個節目,加在嶽嶽相聲後並由小嶽嶽進行完整的演繹的。完整看過這個相聲的人應該知道,這個相聲中小嶽嶽唱了不少歌曲的片段,而這些都是屬於這個相聲的創作部分,所以這部分並沒有打相應的字幕,也沒必要打。

央視春晚本質是壹場聯歡晚會,要面向全球直播,而春晚中演員演繹的各種作品,最常見的比如歌曲小品相聲舞蹈雜技等等,這些作品通過央視春晚傳播,甚至是反復的播放,長時間的播放,當然其他電視臺也會播放,這勢必會涉及到著作權保護,涉及到知識產權。

從專業角度看壹個是作品的著作權,壹個是作品傳播者的著作鄰接權問題。從著作權方面看,創作形式有自由創作、委托創作、合作創作、職務創作、演繹創作等,而且還涉及到創作者和他所在單位之間的協議約定,或者作品被采納後與央視之間的協議約定。

對於歌曲,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1.?詞作者、曲作者對其所創作的詞、曲分別享有狹義版權。

2.?歌手是詞曲的演唱者是作品的傳播者,因此歌手是鄰接權人,有壹個表演者權。

3.?錄音制作者也是鄰接權人,有壹個錄音制作者權。

4.?錄音制作者權是指錄音制作者對其錄音母帶所享有的四項權利的統稱。

所以壹首歌的音樂版權實際包含詞作者曲作者的詞曲版權,歌手的表演者權,錄音制作者的錄音制作者權。

我們回到《最親的人》這首歌。

《最親的人》原唱為陸海濤,填詞為張維,譜曲為徐壹鳴,編曲為於秋實,發行時間2015-08-22。我們只談壹下陸海濤,陸海濤是央視星光大道走出來的,和央視的關系非比尋常,經常在央視的相關節目中看到他。這首歌算是壹首老歌,因此大概率屬於自由創作,也就是說,該歌曲的著作權歸屬於創作者本人以及創作者所屬公司。央視春晚上小嶽嶽唱這個歌,央視應該會購買或協商相應的版權。另外,春晚上嶽雲鵬的這個節目,央視也有完整的著作權。

另外,演繹創作權也要談壹下,所謂演繹創作是在已有作品基礎之上進行的二次創作比如改編作品等。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演繹權屬於作品著作權人所有,演繹他人作品時需要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

央視肯定會註意作品的知識產權,所以從央視角度而言,不會出什麽問題。對於嶽雲鵬,從整個相聲看《年三十的歌》作者本身就是嶽雲鵬和孫越。從內容上,這個相聲與歌曲《最親的人》也沒有太多的關聯。而且央視語言類節目審核非常嚴格,所以我個人認為這其實就是嶽雲鵬表演了兩個節目。

當然,這個相聲有它特定的場景,也就是說專門為春晚或年三十定制,如果去小劇場或其他商演,這個作品意義就小了許多。當然,如果是小劇場或商演,嶽雲鵬唱這個歌,尤其是完整的唱,最好還是購買版權。所以就本問題而言,嶽雲鵬在春晚上唱這個歌曲,基本沒問題,也不會遭遇所謂的索賠,央視肯定會處理好版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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