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美國總部”公司
註冊地:美國
總部:美國
生產產品:技術開發、知識產權。
“蘋果專利技術”公司
註冊地:百慕大
總部:美國
生產產品:實際管理和操作
目的:轉移美國資產。在百慕大註冊的公司不需要申報和繳納任何稅款,也沒有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雙重征稅條約。
“蘋果代工”公司
負責蘋果加工的公司:三星、富士康等。
生產產品:蘋果手機、蘋果機等設備。
理由:不需要自己建廠,廠家有配套設備和大量廉價勞動力,成本低;
“蘋果國際銷售”公司
註冊地:世界各地
銷售產品:蘋果手機,MAC等設備。
目的:低價從“代工廠”拿到蘋果產品,高價轉賣到世界各地,接受除美國以外的所有銷售收入。
“蘋果國際運營”公司
註冊地:愛爾蘭
總部:BVI(英屬維爾京群島)
經營產品:知識產權
愛爾蘭稅法規定,即使是在愛爾蘭註冊的公司,只要其母公司(控制權)或總部(經營權)位於國外,就被認定為外國公司。外國公司不需要向愛爾蘭納稅,所以蘋果公司將愛爾蘭公司的收入收至總部而不納稅。
“蘋果歐洲運營”公司
註冊地:荷蘭
目的:轉移資金。愛爾蘭公司之間銷售收入的轉移需要繳納所得稅,歐盟國家公司的增加可以免繳所得稅。
荷蘭稅法規定,公司的國籍是由其註冊地而非總部決定的。
荷蘭和愛爾蘭屬於歐盟,歐盟成員國之間的交易免征所得稅。
“蘋果全球服務”公司
註冊地:全球
目的:增加成本,減少稅收。
壹部300美元左右的蘋果手機,被幾家公司“轉讓”,價格可以達到65438美元+0,000。原因是壹個很有價值的東西——知識產權。所以我們購買蘋果設備,也是在使用蘋果的知識產權。
那麽蘋果為什麽要註冊這麽多公司呢?
我們先來看資金的反轉:
愛爾蘭公司A擁有大量與蘋果產品相關的專利和知識產權,而愛爾蘭公司B在銷售蘋果設備時必須使用大量的知識產權資產,因此B公司需要向A公司支付專利費..如果兩家愛爾蘭公司直接過境需要繳納壹定的稅率,但不需要通過壹家荷蘭公司過境,那麽他們會以專利使用費的名義將銷售收入轉移給愛爾蘭公司A,最後轉移到BVI群島。
其中服務費從服務成本中扣除,知識產權費和歐盟公司之間的資金轉移不征稅。
美國法律允許美國公司的海外子公司保留通過非美國無形資產獲得的收入,在海外子公司將其利潤轉回美國之前不需要納稅。所以海外子公司只要不把利潤轉回美國,就不需要繳稅。
現在我們知道蘋果註冊這麽多公司的目的其實是為了避稅。
既然7000億市值的公司需要繞這麽大壹圈才能避稅,中國企業可以嗎?我沒有這麽大的身軀,也沒有國際貿易業務。怎樣才能避稅?中國本土企業應該如何借鑒蘋果節稅?
答案就在中國新疆霍爾果斯。
霍爾果斯是國務院發的紅頭文件,政策到2020年都不會變。
在金稅三期強有力的稅務監管下,沒有壹家公司需要鋌而走險,買發票避稅。通過稅收籌劃後享受稅收政策的形式,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