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國際私法的沖突規範的基本問題,最首先應解決的是識別。
壹、國際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其基本內容包括沖突法、實體法和程序法等。
二、國際私法主要內容包括: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性質、範圍、名稱、定義、淵源和主體等國際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法律沖突與沖突規範;沖突法的壹般問題,包括有關識別、反致、公***秩序保留、法律規避、外國法內容的查明和外國法的錯誤適用等;涉外物權、債權、婚姻家庭和涉外繼承的法律沖突與法律適用;中國區際法律沖突與區際司法協助。
三、沖突規範是由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的,指明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種法律的規範。例如,“不動產繼承依不動產所在地法”就是壹條沖突規範,它指明涉及不動產繼承的法律關系應受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支配。沖突規範又稱法律適用規範或法律選擇規範有的國內立法、國際條約把沖突規範稱為“國際私法規範”。
四、國際私法適用沖突規範的基本制度主要有五個,分別為:識別(定性)、反致(廣義反致)、外國法查明、中國法的強制適用、法律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