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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審計中關鍵審計合夥人和高級合夥人的區別?

不同之處在於事務、會計和決策的項目

1,項目方面

重點審核合夥人是指項目合夥人和項目質量控制審核的負責人,高級合夥人與項目無關。

2、商業會計。

指高級合夥人主要專註於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和運作,而關鍵審計合夥人則不然。

3、決策方面

關鍵審計合夥人是審計項目組中負責對財務報表審計所涉及的重大問題作出關鍵判斷的其他審計合夥人。

擴展數據:

合夥人投資合夥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壹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為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和財產權。

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民法通則》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約定分別提供資金、材料、技術,合夥經營,共同勞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按照約定提供技術服務,不提供資金、實物,但同意參與利潤分配的,視為合夥人。”

根據上述規定,在個人合夥中,合夥人可以以資金、實物、技術、技術服務等出資。作為合夥企業的投資。應該說,任何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的標的物,都可以作為個人合夥的投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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