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也叫作知識所屬權,是指權利人對對自己所創造出來的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知識產權制度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創造者的獨占性,同時又能激勵競爭對手的壹種制度。
壹、對知識創造的激勵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依法對授予知識產權創造者或擁有者在壹定期限內的排他獨占權,並保護這種獨占權不受侵權,侵權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了這種獨占性,就使得知識產權創造者或擁有者可以通過轉讓或實施生產取得經濟利益、收回投資, 這樣才有繼續研究開發的積極性和物質條件,從而調動知識創新者的積極性。
二、知識產權制度具有調節公***利益的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雖然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但並不等於壟斷。知識產權制度有兩大功能:壹是保護功能,這使知識創造者的正當權益能夠得到保護,從而調動了人們從事創造活動的積極性;二是公開功能,也就是知識創造者在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要向社會公開自己創造的內容。保護與公開這兩者看似矛盾的兩個方面,正是通過知識產權制度以保護換取公開的調節,這就實現了公平、公正與合理。 如對於技術發明來說,由於技術發明得到了法律保護,因此對技術發明內容向社會公眾公開也就不必擔心了。而這些智力成果信息,對知識的再創造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三、知識產權制度具有保護投資的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通過確認成果屬性,保障作出主要物質技術投入單位或個人充分享有由此所產生的合法權益,通過保護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等專屬權利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投資企業的競爭優勢,維護市場的公平和有序的競爭,並用法律正確規範人們的行為,促使人們自覺尊重或被迫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使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他人智力勞動成果的良好社 會環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從而使其有更多的財力、物力和智力資源投向研究開發。
四、有利於促進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知識經濟在本質上是壹種全球化的經濟。當今世界經濟、科技向著全球化的發展,既為知識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同時又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壹個突出表現。隨著信息網絡的發展,知識在世界範圍內傳播、擴散速度大大加快,這為各國獲取知識成果、進行交流與合作提供了壹個非常好的機遇。同時,在知識成果貿易和知識含量高的產品貿易在世界貿易中所占比例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必須有壹個各國***同 遵守的規則。而知識產權制度就是這方面的規則。盡管知識產權法是國內法,由各國制定,但是,其中有許多***性的內容,如時間性、地域性、獨占性等。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許多國家加入了世界性的知識產權組織或條約,遵守***同的原則,如,國民待遇原則、優先權等。不僅如此,世界貿易組織還從發展世界貿易的角度制定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提出了在世界貿易發展中各國在知識產權方面必須遵守的若幹規定。如果沒有這種規則,沒有知識產權制度,知識成果的引進、合作、交流就難以進行。
綜上可知,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有對知識創造的激勵、具有調節公***利益、保護投資以及有利於促進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