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征求意見稿)
第五條
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懲治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有效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 從事電影活動的企業(以下稱電影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應當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國家鼓勵電影企業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第三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電影院,不得非法攜帶槍等、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電影院。
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壹)將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制作為音像制品的;
(二)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的;
(四)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電影藝術檔案的;
(六)偷漏瞞報票房收入的。
去電影院看電影最好不要帶攝像機拍攝。電影院內不能攝屏原本應該是常識,在每壹張電影票背面的觀影須知上都有這麽壹條,那就是未經許可,場內不得攝影、攝像和錄音。這是國際制片人協會的規定。
目的在於保護制片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而這裏所說的侵權,不單單是指盜版影像,還包括將攝屏內容發布在網絡等公***空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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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觀眾從自我做起,樹立文明觀影意識,遵守公序良俗,積極舉報不當行為,扼住屏攝之風。解決電影屏攝問題,“官宣”固然重要,“民知”也必不可少。無論是因對相關規定的不甚了解,還是出於將精彩情節轉發給好友的分享之心,抑或當代網民出於所謂的“儀式感”心理作祟。
屏攝行為均不可取。總之,觀眾在銀幕前無意識的隨手拍攝,看似事小,卻體現著文明觀影意識的缺失,只有強化這種意識,才有助於樹立良好風尚。當然,來自大眾的監督同樣重要。建議鼓勵市民積極舉報,強化社會監督力量,內外施壓,雙管齊下,早日扼住屏攝的泛濫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