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侵犯了電影權利人的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可能要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拍照分享是壹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如果拍照的對象是電影院放映的電影,那麽這個截屏就是偷拍的行為。這些內容包括故事片、電影彩蛋、電影照片等等。觀看賀歲片,拍照發朋友圈,侵犯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將構成犯罪,承擔相應責任。侵犯知識產權的要素;
(1)行為違法,這對於知識產權侵權是必不可少的;
(2)損害結果,在知識產權侵權的構成中,損害事實(結果)不再是必要的構成要件;
(3)因果關系,由於有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需要危害結果,因果關系的確定對確定侵權人應承擔的責任有意義;
(4)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知識產權侵權的構成不以主觀過錯為基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壹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或錄像。如發現錄音錄像,影院工作人員有權制止並要求刪除;拒絕聽的人有權要求他們離開。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未取得電影發行許可證的影片制作成音像制品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通過互聯網、電信網絡、廣播電視網絡等信息網絡傳播無電影發行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助資金的;
(4)侵犯與電影相關的知識產權;
(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或者移交電影檔案的。
電影院有前款第(四)項所列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