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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納稅額和多繳少繳額是由稅務機關確定還是由企業確定?

壹、內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1998-10-20號。)等法律。

1.結算和支付的期限

內資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

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結清欠繳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退稅或者抵扣下壹年度應納稅額。

應該指出的是:

(1)按月或按季度預繳所得稅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最後壹個預繳期的稅款,不得延期至匯算清繳時繳納。

(二)納稅人已按規定預繳稅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在批準的期限內辦理。

(三)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查清事實,予以批準。

(四)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破產或者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60日內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並依法計算清算期間的企業所得稅,結清應納稅款。

(五)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的,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合並、分立後其納稅人身份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前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及時進行匯算清繳,結清稅款;納稅人身份不變的,可以連續計算納稅年度。

2.結算和支付程序

(1)填寫納稅申報表並附上相關材料。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45日內,以財務報表為依據,自行進行納稅調整,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包括納稅調整項目、減免稅項目、合營企業利潤分享、股息所得稅申報表等。),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納稅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外,還應當附送下列有關資料:

壹、財務會計年度決算及其說明材料。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

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憑證;

c、經營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納稅證明;

D.境內或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E.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並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A.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提交的納稅申報表或扣繳稅款報告表後,對其名稱、電話、地址、銀行賬號等基本信息進行審核後,要求納稅人提供變更依據。變更屬於其他部門管理範圍的,督促納稅人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將變更依據復印件移交主管稅務機關。

b、主管稅務機關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稅目、稅率和計稅依據是否齊全正確,計稅是否準確,所附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邏輯關系,是否進行納稅調整等。如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納稅人的申報存在計算錯誤或遺漏,將及時通知納稅人進行調整、補充、修正或限期重新申報。納稅人應根據稅務機關的通知進行相應的修改。

c、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確定當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或退還或抵扣下壹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

(3)積極糾正報告錯誤。

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45日內發現年度納稅申報有誤的,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後,可以填寫企業所得稅自查申報表,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更正錯誤,稅務機關將據此調整年度應納所得稅額、補繳額和退稅額。

(四)稅款結算

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按照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應退稅額和已退稅額進行納稅。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納稅額的,補繳的稅款應當在4月底前繳入國庫;預繳稅款超過全年應納稅額的,應當辦理抵押或者退稅手續。

(5)申請延期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有以下特殊困難:

A.發生水、火、風、雷、潮、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發生盜竊、搶劫應稅現金、支票等財產等事故,給納稅人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災情報告或事故證明;

b、由於國家調整經濟政策的直接影響,或短期支付違約,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納稅。納稅人應提供相關政策調整的依據或提供支付違約證明和違約方不能按時支付的證明。

因此,納稅人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應在納稅期限屆滿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壹般應在納稅期限屆滿前15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具體請參照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並提交以下材料: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 所有銀行存款賬戶報表、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支出預算。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或者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稅務機關自收到延期納稅申請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從納稅期限屆滿之日起,對納稅人加收滯納金。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在以下幾個方面具有壹定的特殊性,其他內容可參照《內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規定》適用。

1.結算和支付的期限

外資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按年計算,按季預繳。

納稅人應當在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結清欠繳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退稅或者抵扣下壹年度應納稅額。

納稅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規定期限內進行所得稅申報的,應當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可以適當延長,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編制完整的所得稅申報表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 可以按照規定提前報送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其他有關報表和資料可以適當延期。 但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最長不得超過壹個月。

2、納稅申報表應附資料

納稅人在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報和報送下列報表、資料和文件:

(1)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2)年度決算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存貨表、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表、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表、外幣資金表、應交增值稅表、利潤分配表、產品銷售成本表、主要產品生產成本、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表、制造成本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營業外收支表、預提費用表及其他。

納稅人使用的會計決算報表格式與上述報表格式不同的,應報送本行業會計報表及附表。

(3)中國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

(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包括:

壹、享受稅收優惠的相關批準文件復印件;

B.企業有以下成本費用項目的,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復印件:環境賬準備、壞賬損失、當期行業會計方法變更等項目。

三。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在以下幾個方面具有壹定的特殊性,其他內容可參照《內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規定》適用。

1.結算和支付的期限

投資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

投資者應在每月或每季度結束後7日內預繳,每年結束後30日內,投資者應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連同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壹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結清繳納,多退少補。

2.定居地

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從事合夥企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收入,由合夥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並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抄送投資者。

3、投資者設立兩個以上企業時的最終結算

投資者設立兩個以上企業的,應當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辦理最終結算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投資者設立的企業均為個人獨資企業,應向各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根據所有企業的營業收入總額確定適用稅率,以本企業的營業收入為依據計算應納稅額,並辦理匯算清繳;

(二)投資者設立的企業中有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應向其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進行匯算清繳。但其經常居住地與其經營管理企業所在地不壹致的,應當選擇其參與設立合夥企業的所在地作為其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所在地,且五年內不得變更。5年後需要變更的,須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三)投資者設立兩個以上企業的,在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註明從其他企業取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包含合夥企業的,應當提交匯總所有企業所得的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表,並附所有企業年度決算報表和當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壹、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籌劃。企業財務部門應檢查下列事項是否已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審核或確認:

1,應該享受的稅收優惠是否已經核定。隨著西部大開發各項優惠政策的出臺,許多企業抓住發展機遇,迅速調整自己的經營領域和投資方向,以配合國家的優惠政策。但這種調整能否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需要相關部門的批準,以及主管稅務機關的稅收優惠審批。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確認,企業方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企業忽略了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審批確認的程序,將失去本應享受的稅收優惠。

2.稅前列支的相關成本項目的確認方法和標準是否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比如,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按照實際發生的壞賬金額確認壞賬損失,也可以按照應收賬款期末余額的0,5%確認壞賬損失。企業應將具體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備案。按實際壞賬金額確認壞賬損失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並在壞賬發生時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又如,企業的財產損失雖經董事會批準確認,但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不得作為損失在稅前列支。

3.企業會計核算方法的變更,應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確認。對於會計方法變更導致的稅前會計利潤減少,應進行納稅調整,否則將被稅務機關罰款。

二、認真分析企業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按照稅法規定將企業稅前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的不同之處如下:

1.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不同。實際壞賬確認的企業壞賬損失,只要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納稅調整時不調整此項。采用備抵法計提壞賬準備的企業,應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進行調整。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壞賬準備計提的基數為:期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期末余額合計(包括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非購銷活動產生的所有關聯方之間的應收賬款和債權)。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應收賬款第二期末余額包括應收票據余額,但不包括關聯方之間的應收賬款,也不包括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非購銷活動產生的債權。

2.資產減值準備。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直接減少企業當年會計利潤;《辦法》規定,資產減值準備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實際處置資產的損失可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確認,以沖減應納稅所得額。

3.捐贈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折舊和攤銷費用應當按照企業同類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政策計提;本辦法不允許計提折舊和攤銷費用。

4.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可以選擇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限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辦法》規定,只能采用直線折舊法計算允許從稅收收入中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確需縮短折舊年限,采用加速折舊法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確認。

5.企業籌建期間費用的處理。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壹次計入當月損益;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的開辦費應當自開始生產經營的次月起,在不少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攤銷。

6.企業投資資產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處理。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在項目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其他借款費用,包括購買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不允許資本化,計入當期損益;稅法規定,為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專用借款費用,在交付使用前可以視為資本性支出,計入相應資產的成本,為對外投資借入資金而發生的借款費用予以資本化,計入投資成本,不得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7.無形資產攤銷期。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合同沒有約定受益期,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的,攤銷期限不得超過10年;稅法規定,法律、合同或者企業申請中沒有規定的,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8.關於企業生產的非銷售產品的處理。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如果企業將自己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職工福利及獎勵、對外捐贈、對外贊助等。,可以直接以產品成本結轉;稅法規定應視為銷售,確認收入。

三、如何退還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繳納的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存款同期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退還。退稅具體流程如下:(1)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索取退稅申請表壹式三份,並按要求填寫;(2)將退稅申請表交主管稅務機關審核;(3)由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批;(4)將批準文件返回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企業;(五)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審核後的退稅申請單填寫稅收收入退庫書,報送國庫審核退庫。企業要註意:(1)退還預繳所得稅不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2)企業既有退稅又有未繳稅款時,稅務機關壹般會將退稅款扣除未繳稅款後的余額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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