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目前,部分企業已完成上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收到退稅後: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追溯調整以前年度計提的所得稅費用,需要將“所得稅費用”科目替換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
如果最終結算需要補稅,則以相反分錄進行上述會計處理。例如,上述所得稅費用少計,分錄如下: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同時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是暫時性的稅收差異,企業會或多或少計提所得稅費用,比如廣告費、業務推廣費等。壹般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65,438+05%就允許企業扣除,超過部分以後年度允許扣除。對於超出部分,本年度匯算清繳時會增加納稅額,以後年度可以抵扣,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那壹年,需要增加繳稅,在隨後的幾年,繳稅就會減少。此時,補交的所得稅費用作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對應的借方不再是“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而是“遞延所得稅資產”。如果暫時性差異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本期減稅額,本期減稅額,以後期間增稅額,那麽對應的科目是“遞延所得稅責任”。也就是說,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對應的是會計稅收中的永久差額,會導致或多或少的應計稅款。
由於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企業少計提所得稅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由於應納稅所得額的暫時性差異,企業多計提了所得稅費用,會計分錄: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遞延所得稅責任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匯算清繳需要補稅或退稅的,不進行追溯調整,可直接計入當期。
收到退稅後: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沖減多計提的所得稅費用(實際上以前年度多計提,但為了操作簡單沖減當期所得稅費用):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項:所得稅費用
如果最終結算需要繳稅,會計分錄與上述分錄相反。
需要註意的是,納稅人享受先征稅後返還的政策,其獲得的退稅屬於政府補助的範疇,應根據政府補助計入“其他收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營業外收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收到退稅後: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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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
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稅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納稅人退稅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核實辦理退稅手續。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的多繳稅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退稅,不包括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稅收減免。
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算。"
第七十九條
納稅人既有退稅又有欠稅時,稅務機關可以先從欠稅中扣除退稅款及利息;扣除後有余額的,退還給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