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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季度納稅申報表怎麽填寫?哪裏查找數據最直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填寫說明

1.本表適用於以查賬征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按月(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納稅人。

二、表頭項目:

1,“納稅期限”:納稅人填寫的“納稅期限”為公歷1至當月(季度)最後壹日。

企業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寫的“納稅期限”為當月(季度)開業之日起至季度最後壹日止,從第二個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寫。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頒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數字)。

3.“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證上的納稅人全稱。

三。每列的報告

1,第2行-第9行“據實預付”:填寫“本期發生額”壹欄,數據為當月(季度)第壹天至最後壹天;填寫“累計金額”欄。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季度(或月份)從65438+10月1年到最後壹天的累計金額。納稅人本期應納(退)所得稅額為“累計數”欄第9行“應納(退)所得稅”數據。

2.按照上壹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11行,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式預繳的納稅人14行:填表中11至14行。

四。所有銀行的報告

該表的結構分為兩部分:

1.第壹部分是從1線到16線。納稅人應根據自身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包括非居民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實際預繳的納稅人應填報第2至9行;按照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月或季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寫11至14行;采用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預繳的納稅人,填寫16行。

2.第二部分從17行到22行,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在填寫第壹部分的基礎上再填寫18到20行;分支填充第20到22行。

五、具體項目描述:

1,第2行“營業收入”:按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收入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收入填報。

2.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成本(費用)。

3.第4行“利潤總額”:填寫會計系統計算的利潤總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行可填寫的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填報。

4.第5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的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5.第6行“應納所得稅”:填寫計算出的本期應納所得稅額。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

6.第7行“所得稅減免”:填寫當期實際享受的所得稅減免,包括過渡期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優惠以及經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的其他稅收減免優惠。7號線≤6號線。

7.第8行“實際預繳所得稅額”:填寫累計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本期金額”欄為空。

8.第9行“應交(已退)所得稅”:填寫根據稅法規定計算的本次預繳(已退)所得稅。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如果第9行< 0,則填寫0,並將“當前金額”壹欄留空。

9.11行“上壹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填寫上壹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銀行不包括納稅人的海外收入。

10,12行“本月(季度)應交所得稅”:填報納稅人根據上壹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本期應納稅所得額。

按季預繳的公司:12行= 11×1/4行。

月預付企業:12行= 11×1/12行。

第11、13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的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

第12、14行“本月(季度)應交所得稅”:填寫計算出的本月(季度)應交所得稅。14行= 12行×13行

13行、16行“本月(季度)預繳所得稅額”:填寫根據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本月(季度)應納所得稅額。

14、18行“總公司應納所得稅”:根據本表第壹部分(1-16行)本月或本季度應納所得稅額,填寫匯總總公司本期應納所得稅額,提前計算總公司應納所得稅額。

(1)據實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行9 × 25%的預付款比例由總行分擔。

(2)按上壹納稅年度月或季平均應納稅所得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14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為25%。

(三)采用稅務機關批準的其他方式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65438行+06 × 25%的預付比例由總行分擔。

15行、19行“中央財政集中分稅制所得稅額”:根據中央財政集中分稅制預繳比例,填寫壹般稅務代理機構根據本表第壹部分(1-16行)本月或本季度預繳的所得稅額計算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9行×中央財政集中分稅制預繳比例為25%

(2)按上壹納稅年度月或季平均應納稅所得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65438行+04 ×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預繳比例為25%。

(三)采用稅務機關批準的其他方式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16 × 25%由中央財政集中分稅制預繳。

16,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根據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填寫匯總納稅總機構根據本表第壹部分(1-16行)本月或本季度預繳的所得稅計算的本期預繳的所得稅。

(1)據實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9行× 50%的分支機構分擔的預付款比例。

(2)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14行×分支機構分攤預繳比例:50%。

(三)采用稅務機關批準的其他方式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65438行+06 × 50%分支機構分擔的預付款比例。

(分支機構:我行應填寫總行申報的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

17、21行“分配比例”:填寫匯總納稅分局根據匯總納稅人所得稅分配表確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稅額”:根據當期總機構申報表第20行填寫分支機構分配的所得稅額之和×本表第21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

1.本表供按照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包括核定應稅所得率和核定征稅方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按月(季)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使用,包括稅務機關依法指定的扣繳義務人。其中,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按收入總額核定,按成本費用核定,按支出折算分別填列。

二、表頭項目:

1,“納稅期限”:納稅人申報的“納稅期限”為公歷65438+10月1日至季(月)最後壹日。

年中開業的納稅人申報的“納稅期限”為當月(季度)第壹日至當月(季度)最後壹日,從第二個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申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頒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數字)。

3.“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證上的納稅人全稱。

三。具體項目填寫說明

1,第1行“收入總額”: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應填寫此行。填寫本年累計收入金額。

2.第2行“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填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3.第3行“應納稅所得額”:填寫計算結果。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 65438行收入總額+0 ×第2行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

4.第4行“成本費用合計”:根據成本費用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應填寫此行。填寫本年各項成本費用的累計金額。

5.第5行“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填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6.第6行“應納稅所得額”:填寫計算結果。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第4行總成本÷(1-第5行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第5行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

7.第7行“支出總額”:按照支出轉為收入的方法繳納所得稅的納稅人應填寫此行。填寫各項支出的累計金額。

8.第8行“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填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9.第9行“折算收益額”:填寫計算結果。計算公式:折算所得=第7行總支出÷(1-第8行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10、10行“應納稅所得額”:填寫計算結果。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第8行“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第9行“換算收入額”。

第11、11行“稅率”:填寫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的稅率。

12和12行“應交所得稅”

(1)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填寫計算結果:

按其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人,應納所得稅額=第3行應納稅所得額×第65438行稅率+01。

按成本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人,應納所得稅額=第6行應納稅所得額×第65438行稅率+01。

應納稅所得額按支出折算的納稅人,應納所得稅= 65438行應納稅所得額+00×65438行稅率+01。

(2)征收核定稅額的納稅人,填寫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

13,13行“所得稅減免”:填寫當期實際享受的所得稅減免,13行≤12行。包括過渡期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經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的其他稅收優惠。

14,14行“預繳所得稅”:填寫本年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5、15行“應交(已退)所得稅”:填寫計算結果。計算公式:應交所得稅= 65438行應交所得稅+02-65438行減免所得稅+03-65438行預繳所得稅+04;當15行≤0時,該行應填0。

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註釋

本表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

按照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下列收入按時或按期申報扣繳所得稅。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設立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扣繳義務人應在簽訂合同或協議後20日內,將合同或協議副本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辦理有關扣繳手續。

三、合同或協議簽訂後,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支付金額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十日內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4.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報送本表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5.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將所扣稅款繳入國庫,又不履行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本表應同時用中文和外文填寫。

七、在本表中填寫下列欄目:

1.扣繳義務人識別號:填寫主管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確定的扣繳義務人的稅務代碼。

2.扣繳義務人名稱:填寫向外國企業實際支付的單位和個人名稱。

3.納稅人識別號:填寫非居民企業在其居住國的稅務識別代碼。

4.收入項目:填寫轉讓財產、股息、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收入等股權投資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布表

填寫說明

壹、使用對象和提交時間

1.使用對象

本表適用於在中國境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實行“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匯總清算、財務調劑”方式的居民企業。

2.提交要求

季度結束後十日內,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應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A類)》壹並報送;

實行匯總納稅的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能的分支機構,應在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總機構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A類)》進行申報,並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專用章,由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復印件)。

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應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壹並報送。

二、分配表項目申報說明

1.“納稅期”:季度開始日期至季度最後壹天。年度申報應在公歷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期間完成。

2.“分配比例有效期”:填寫企業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分配比例有效期。

3 .“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統壹制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代碼。

4.“納稅人名稱”:填寫稅務登記證上的納稅人全稱。

5 .“總收入”:填寫總公司和分公司在基期內的營業收入總額。

6 .“工資總額”:填寫總公司和分公司在基年的工資總額。

7.“資產總額”:填寫總公司和分公司在基準年的資產總額,不包括無形資產。

8.“合計”:填寫總公司和分公司在基準年的營業總收入、工資總額和資產總額的合計數。

9.“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填寫總機構本期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分攤方法計算的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

10.“分配比例”:填寫經企業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確認的各分支機構的分配比例。

各分行分配比例=(基準年各分行營業總收入、工資總額、資產總額三因素合計數÷總行營業總收入、工資總額、資產總額三因素合計數)×100%。

11.“分配稅額”: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分配方式,填寫本期分配給各分支機構的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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