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的組成
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和附表四部分。
1、“利潤總額計算”項目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計算和填寫。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行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的數據直接取自損益表;執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納稅人的數據取自收支表;執行非政府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納稅人數據取自業務活動表;實行其他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表項目進行分析和填寫。
2.“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項目,除按主表的邏輯關系計算的項目外,應通過附表的相應欄目填寫。此表格是年度納稅申報表的主要表格。企業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壹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的規定,計算並填報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及所附材料等有關項目。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規定不壹致的,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直至明確為止
“應納稅額”是根據納稅義務人調整利潤表後的“應納稅額”計算的。會計和稅法之間的差異(包括收入、扣除、資產等方面的差異)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