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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的報表怎麽填

壹、本表  

適用於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  

二、本表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後壹日。  

企業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季度的最後壹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中的納稅人全稱。 

三、各列的填報 

1、“據實預繳”的納稅人第2行-第9行:填報“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壹日至最後壹日;填報“累計金額”列,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後壹日的累計數。納稅人當期應補(退)所得稅額為“累計金額”列第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的數據。 

2、“按照上壹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第16行:填報表內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壹日至最後壹日。 

四、各行的填報 

本表結構分為兩部分: 

1、第壹部分為第1行至第16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包括非居民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據實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至9行;實行按上壹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1至14行;實行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6行。 

2、第二部分為第17行至第22行,由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在填報第壹部分的基礎上填報第18至20行;分支機構填報第20至2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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