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商家違反規定,拒絕或者阻撓消費者索取發票的,可以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舉報(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服務電話)。
商家拒開發票將被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以長春為例:
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處接到市民舉報,稱其3月15日在位於長春市凈月潭國家森林公園對面壹家名為“石鍋坊”的飯店消費了736元後,向商家索要發票時,商家以稅控機壞了為借口,告訴消費者第二天再過去取。
而當消費者第二天再次前往消費後,商家仍然表示不能開據發票。對於商家的這種行為,消費者感到非常氣憤,於是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執法檢查,並當場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要求該店相關負責人到市地稅局發票管理所接受調查。
如果經查證商家不開發票的情況屬實,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將對商家進行1萬元以下的處罰,並通知征收局。如果核定額度不到位,會調整核定額度並補征未申報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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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隨意不開發票將受罰
無論是團購還是打折,都是商家的促銷方式。只要商家銷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開發票。所以即便是價位相對較低的團購,消費者仍有權向商家索要發票,商家也有義務提供。
商家應根據經營規模儲存壹定量的發票,在發票快開完時要及時向稅務部門繳銷領購,不能以“發票用完了”拒絕消費者的請求。
另外,廣西規定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務的,收取價款在10元以下的,可免予逐筆開具發票,但購買者索要發票不得拒絕。
據悉,按照相關規定,拒開發票屬於違章行為,壹旦被查實,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改正外,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今後稅務部門將加大監督,“發票用完下次再開”將被處罰。
對於很多消費者沒有索要發票的習慣,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提醒,發票可以作為消費憑據,壹旦出現了什麽問題,維權時發票可替消費者“說話”。
人民網-今後商家拒開發票將受罰 消費者可撥打12366舉報
鳳凰網-商家拒開發票將被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