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
2.擁有的汽車應是新車或使用過的車是達到壹級技術等級的,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3.公司應有流動資金不少於汽車價值的5%;
4.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5.有專業人員。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不同的汽車租賃公司,其經營形式、租賃車種、服務內容都有所差別。有的公司提供的是壹年以內的中高檔車,也有的以閑置車輛用來租賃。在租車前,要先了解租賃公司可供車的車型、車況,以確定是否為己所需。然後,咨詢各家的租賃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證件、押金等情況。
2、租車所需的證件壹般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及駕照,租金通常是預先支付,而不是從押金中扣除。在簽定租賃合同時,需註意以下幾點:
(1)發生事故時如何處理。發生事故時,不要私自處理,要等待交警前來勘驗現場認定責任,並及時與租賃公司聯系。《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壹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壹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見,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是劃分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責任的主要依據。如果是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事故,承租人負責賠償;如果是汽車本身不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租賃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百度百科-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