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政府表示,在長效機制方案中,合肥“以最強的力度,出臺了全國最優惠的住房租賃稅費政策”,方案已經國務院簽批、住建部備案,相關政策待稅務部門按程序報批後,即可實施。
值得註意的是,合肥市將對個人出租自有住房3年內按綜合征收率0%征收,3年後按綜合征收率1%征收,符合個稅改革相關條件的住房租金支出將被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企業向個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減按4%征收房產稅政策的範圍將擴大到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並對經批準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適用。
此外,合肥市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也將適當降低增值稅征收率,單獨建設的租賃住房、企業配建代建住房無償移交給國有管理經營單位作為租賃住房的,將參照執行公租房稅費減免政策。
在租賃住房建設方面,合肥市建立了租賃用地供應綠色通道,保證租賃用地優先供應,將租賃用地供應指標落實到各區、開發區,對未完成計劃的暫緩出讓居住用地。
合肥市對租賃住房用地采用收益還原法,即以市場正常租金和合理投資收益率進行評估,最低可至基準地價的70%。從整體建設租賃住房用地成交價格上看,新站區成交地塊單價為150萬元/畝,瑤海區、經開區成交地塊單價為200余萬元/畝,僅為市區國有出讓用地平均地價的1/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