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指發生額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但兩個條件都要考慮。
舉例說明對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的理解:
1、假設銷售收入為20000萬元,如果當年的業務招待費為80萬元,
20000×5‰=100,80×60%=48,100>48,則在稅前扣除48萬元。
2、如果當年的業務招待費為200萬元:
20000×5‰=100,200×60%=120,100<120,則只能在稅前扣除100萬元。
管理費用:
辦公用品、交通費用據實列支,沒有稅前扣除標準。
會計準則對管理費規定可以據實列支。
稅法則對列入管理費用壹些項目得稅前列支作了限定:
1、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得稅前扣除。
2、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以外的不得稅前扣除。
3、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4、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5、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6、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7、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