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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間

關於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間的規定,具體如下:

1、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3、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4、企業所得稅季度納稅申報表應該在每個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綜上所述,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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