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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應該在什麽時候增減?

是按照稅法規定不能稅前扣除的成本和支出。提出的情況是,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招待費稅前扣除比例為60%,剩下的40%是繳納所得稅時要增加的內容。

另外還包括很多東西,比如福利費超過規定的14%(工資總額的14%)的比例等等。掌握調減內容,壹是學好所得稅法,二是稅務部門每年匯算清繳的時候都會有壹個年度匯算清繳的說明。

可以查壹下去年的決算計算表,很全面。只要掌握內容的基本含義和規定即可。

企業所得稅需要增減的具體項目有三個:

1.對試點期間未與我國政府達成雙邊運輸免稅安排的國家和地區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扣繳義務人暫按3%的稅率代扣代繳增值稅。這項規定減輕了這類納稅人的稅務負擔。

二是可以擴大簡易計稅方法範圍,有條件地將動漫企業和提供經營租賃的企業納入簡易計稅方法範圍,適用3%的征收率。其中,動漫企業簡易計稅時間為自試點實施之日起至2012 12 31。

試點中的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自己購買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計算繳納增值稅,提供經營租賃服務。此外,原政策規定,試點壹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務(包括輪渡、公共汽車客運、軌道交通和出租汽車)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三、船舶代理服務列入港口碼頭服務子目錄,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繳納增值稅。根據原有政策,提供船舶代理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船舶所有人、船舶經營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運輸服務接受人或者運輸服務接受人的代理人提供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水路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稅率為11%。現在這個老政策失效,相關企業稅負明顯減輕。

企業所得稅減免是指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杠桿,鼓勵和支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發展而采取的壹種靈活調節措施。《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上規定了兩項稅收減免優惠。

壹是民族自治地方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免稅;

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執行。稅制改革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政策性強、影響大,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2.農村產前、產中、產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即農村農業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活站,氣象站,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和專業合作社,

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得,以及其他城市機構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為各行業服務的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進行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和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新設立的從事咨詢(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的獨立核算企業或經營單位。),信息產業和技術服務業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新設立的獨立核算企業或者從事交通、郵電通信的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新設立的獨立會計師分別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行業、外貿行業、旅遊、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餐飲業、教育和文化事業。從事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兩年。

3.除原設計規定的產品外,企業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生產的產品和《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的資源為主要原料,以及企業利用企業外的散裝煤矸石、爐渣、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收入。

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為處理和利用列入《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其他企業廢棄資源而設立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4.在國家劃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免所得稅3年。

5.在企事業單位從事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取得的收入,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6.遇有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企業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城鎮失業人數超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新安置失業人員占企業當年原職工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8.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開辦的工廠、農場的生產經營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舉辦的各種進修班、培訓班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必須由學校自籌資金,由學校負責管理和經營,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

下列企業不得享受校辦企業稅收優惠待遇:

(1)將原納稅企業改造為校辦企業;

(2)學校在原有校辦企業的基礎上,吸收其他單位投資的聯營企業;

(3)學校向其他單位投資舉辦的合資企業;

(四)學校與其他企業、單位和個人聯合舉辦的企業;

(五)學校將校辦企業轉租給其他單位經營的企業;

(6)學校將校辦企業承包給個人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範圍僅限於教育部門舉辦的普通教育學校,不包括電大、工大、企業辦職工學校、民辦學校等各類成人學校。

9.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中途不轉產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10%以上,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減少應納稅額10%補貼社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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