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納稅人的範圍大於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財產、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捐贈和其他收入。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和其他有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征稅對象征收的壹種所得稅。
企業應當在季度或者月份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並對應納稅款和應退稅款進行匯算清繳。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需要按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債務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
3.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 *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扣除,抵免限額為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信用額度的部分可在未來五年內用年度信用額度抵扣當年應納稅款後的余額進行抵扣;
(壹)居民企業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應納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實際與該機構、場所有關的應納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