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申報的收入總額怎麽填寫
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及填報說明第三條規定,具體項目填報說明規定,"收入總額"填寫本年度累計取得的各項收入金額.
因此,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季度預繳按照全年累計數據填寫收入總額.
應交所得稅=(不含稅的增票+普票總收入)*稅局定的所得率*25%
註明:所得率由稅務機關來定,各個企業有所不同
2、具體項目填報說明
1."銷售(營業)收入合計":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
2.營業收入合計":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
3.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4.應填報納稅人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按照稅收規定視同銷售確認的應稅收入.
5."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交易行為,會計核算未確認或未全部確認損益,按照稅收規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納稅人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已確認的非貨幣性交易損益的,直接填報非貨幣性交易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已確認的非貨幣交易收益的差額.
6."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稅收規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
7."其他視同銷售收入":填報除上述項目外,按照稅收規定其他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
8."財產轉讓收入":填報納稅人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9."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即持有各類投資期間取得的利息性和股息紅利性所得,包括各類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和分回的股息、紅利等.
10."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11."租金收入":填報納稅人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12."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填報納稅人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13."接受捐贈收入":填報納稅人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12."其他收入":填報納稅人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13."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取得的財政撥款;依法取得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納稅人取得不征稅收入,需憑相關文件和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14."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組織的收入.納稅人取得免稅收入,需憑相關文件和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15."應稅收入總額":填報納稅人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余額.
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包括哪些?有些企業收入是能夠在稅前扣除,它們就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有些則不能.作為專業的財務,也應該要知道什麽收入能夠在企業所得稅中稅前扣除,什麽不能.更多關於企業所得稅申報知識,關註網站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