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是指對某壹部分特定企業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壹種措施。
依據稅收法規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壹、直接減免
(壹)免征包括:⒈蔬菜、谷物、油料、豆類、水果等種植;⒉農作物新品種選育;⒊中藥材種植;⒋林木種植;⒌牲畜、家禽飼養;⒍林產品采集;⒎灌溉、農產品加工、農機作業與維修;⒏遠洋捕撈;⒐公司﹢農戶經營。
(二)減半征收包括:⒈花卉、茶及飲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種植;⒉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二、定期減免
(壹)兩免三減半(自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包括:⒈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重點扶持的高新企業;⒉境內新辦軟件企業(獲利);⒊小於0.8微米的集成電路企業。
(二)三免三減半(自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包括:⒈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⒊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三、低稅率
(壹)20%。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資產不超過500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
(二)15%,適用範圍:⒈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企業;⒉投資80億、0.25μm的電路企業;⒊西部開發鼓勵類產業企業。
(三)10%,適用範圍:⒈非居民企業優惠;⒉國家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
四、加計扣除
(壹)據實扣除後加計扣除50%,適用範圍:⒈研究開發費;⒉形成無形資產的按成本150%攤銷。
(二)據實扣除後加計扣除100%,適用範圍: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五、投資抵稅
投資額的70%抵扣所得額,投資中小高新技術2年以上的創投企業(股權持有滿2年),投資額的10%抵扣稅額,購置並實際使用的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
六、階段性優惠
至2023年12月31日,單位價值低於500萬元的設備器具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壹次性扣除。
2.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壹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壹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壹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