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壹般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征收方式有兩種,即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征收方式的稅率都是25%。
1、查帳征收主要指財務制度健全,能準確計算收入、核算成本、費用和利潤,能按照規定申報繳納稅款。(1)企業所得稅,按照應納稅所得額,依照25%的稅率計算繳納。(2)即: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3)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1)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壹定的標準、程序和辦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的辦法。(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壹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由納稅人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辦法。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辦法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1)應納所得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2)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總額 * 應稅所得率;(3)應納稅所得額= 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 * 應稅所得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壹個納稅年度。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